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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政局、市國土房管局、城投集團:
為支持地鐵2、3號線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解決建設資金問題,結合土地收購整理的實際情況,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在土地出讓成本中增加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規劃環外環范圍內以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公開出讓的經營性土地,在土地出讓成本中按照規劃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00元的標准核算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
二、經營性土地在委托出讓前,由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在土地出讓成本中核算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土地出讓收回成本後,由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將該費用按規定劃轉市財政局,再由市財政局撥付城投集團。城投集團設立專門賬戶,對使用情況定期接受審計。
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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