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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訂認購書。簽訂認購書前,售樓人員必須將房屋有關情況告知購房者,如樓書、預售許可證、何時交房等。購房者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書。簽訂認購書時,購房者要向開發商支付一定數額的訂金。此程序非必經步驟。
(二)簽訂預售或出售合同。如果是現房買賣,則由購房者和開發商簽訂出售合同。如果是預售商品房,則簽訂預售合同,目前本市采用的是2000版預售合同示范文本。
(三)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一般來說,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未經登記備案的合同盡管有效,但不得對抗第三人。
(四)辦理交房手續。在房屋滿足合同中約定的交付條件後,購房者應根據開發商的通知及時辦理交房手續,繳納物業管理費和維修基金等。
(五)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預售、出售的房屋一般自交房後90日內,由開發商代辦或購房者自己辦理房地產權證,即俗稱的『小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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