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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地發揮土地價格對土地利用的調控作用,國土資源部擬定於今年對城鎮土地等別進行適當調整。這是記者昨日從國土資源部新近下發的《關於請提供城鎮土地等別應用情況有關材料的通知》中獲悉的。這一舉動,有望改變目前全國各地同級土地最低標准價『一刀切』的現狀,在土地分級定價的基礎上,加入區域地價差別考慮。
據了解,根據去年1月1日起實施的《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國土資源部明確了工業項目用地最低標准價與土地等別相掛鉤的政策。在土地等別基礎上制定的最低價標准,隨土地等別的降低呈現明顯的下降趨勢,一等相對應的最低價標准(840元/平方米)是十五等(60元/平方米)的14倍。但是一些地方反映,對不同地區的同級工業用地采取『一刀切』的最低價標准,不符合各地發展的現實需求和市場定價原理。
而目前存在的問題是,工業用地最低價標准定價過低必然產生盲目圈地,使用粗放等違反集約節約利用原則的現象,定價過高亦影響地方招商引資,影響地方經濟發展。對此,記者從國土資源部此次下發的通知中了解到,國土部要求地方國土部門對城鎮土地等別在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征收中的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和評估,並提出進一步完善的建議。
國土資源部要求各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對部分縣(市、區)反映城鎮土地等別不合理的情況深入分析,按照省級行政區域內『整體穩定、局部調整』和『有昇有降、總量不變』的原則,提出具體的調整意見和建議。而且各地要隨上報數據寫一份本地區工業用地最低標准價和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政策執行的情況報告。
另外,為了加強土地調控,國土資源部去年首次出臺專門法規,正式將工業用地出讓列入招拍掛范圍。據了解,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關於工業土地招拍掛的細則,預計將於年內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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