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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已久的政府工作報告終於面世了,所有的國民都希望從中看到政府在新的一年中或長期經濟發展中的動向與主張,尤其是市場經濟中的主體都希望從政府工作報告中找到行業發展的方向及政府對該行業的判斷。被全民所關注的房地產則尤為引人關注了。
政府的工作報告中涉及房地產或住房問題的約有四處,僅佔了極小的篇幅,但卻意義重大。
一是,在總理五年來的成績中強調了『住房條件進一步改善』。肯定了近幾年的市場成績,不可否認的是市場化讓中國的城市面貌得到了改善,讓民眾的住房體系得到了改善,讓民眾的財產性收入得到了改善。盡管在改革中政府的政策與市場的反映中都頗有非議,但成績是主流則是必須承認的。
二是,在總結五年來尚存在的問題中強調了『生產資料價格不斷上昇,房地產等資產上漲過快,防止通貨膨脹的任務相當艱巨』。不能不看到去年開始的物價上漲已不再是簡單的所謂『結構性通漲』,而是從生產資料價格開始、從原材料包括糧食、飼料、土地價格的上漲開始推動的通漲和資產價格的上漲。其中房價的上漲過快同樣與生產資料價格的不斷上昇密切相關,除惡化的供求矛盾之外不能不引起重視的恰恰是生產資料價格的推動作用。
三是,強調繼續實行穩健的財政政策一段中,特別強調了『繼續調整財政支出和政府投資結構……(包括)廉租住房建設等方面的支出』。同時強調了在合理安排財政超收收入時,要增加廉租房建設的支出。看來政府在去年24號文件之後更加重視中央財政用轉移支付加大廉租房保障體系建設的支出了,而不僅僅單純靠地方政府的財力保障了。由於各地土地收益和財政收入的嚴重不平衡,完全有必要和只能靠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來彌補這種不平衡關系。
四是,2008年工作的基本思路中專門對『建立住房保障體系,要堅定不移地推進住房改革和建設,讓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做了論述。
三項總的指導原則:首先強調了中國的人多地少的特殊國情,要建立科學、合理的住房建設和消費模式,引導居民適度消費。總理大概是想告訴國民人口與資源的矛盾突出,希望國民能理解政府的難處,請國民克制擴大住房的物質消費欲望,住得開就行了,能委屈一些就委屈一些吧!有小房子就不要再買大房子了,本來收入就不高何苦要去當『房奴』,都想住大房子實在是拿不出更多的土地來用於居住了。
中國的城市化率還很低,僅為40%多一點,但中國並非缺少居住用地,人多地少重在耕地的人均數,卻不是國土與人口的平均數。城市建設城區的面積僅佔了國土面積的0.3%多一點,而農村的居住用地卻是城市的四倍多。總和起來的實際居住用地總量並不低,關鍵是土地制度約束了土地的集約化效率,不能讓更多的土地變成耕地或城市建設用地。按劉永好的計算,大約有2.5億農民已經長期生活在城鎮了,而這2.5億的農村人口並沒有按計劃的擁有城市建設用地,也沒有放棄農村的居住用地,成了不在城鎮土地供給計劃之中,但大量佔用了城鎮土地資源的一個群體。解決了土地制度和戶籍管理制度的約束大約纔能轉化人多地少的矛盾,並形成正確的而不僅僅是適度的住房消費。
原則二是個政府的新提法。市場中曾多年引起爭論的是商品房到底是給中國的高收入者蓋的,還是給低收入者蓋的這個問題。市場與政府到底應各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呢?曾幾何時,政府曾一度堅持要求市場承擔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責任,並美其名曰這是企業的社會責任,於是一度企業的社會責任被渲染擴大到了政府的錯位上。試圖用市場中的商品房承擔低收入家庭的社會保障責任的政策最終被專門由政府承擔和建立住房社會保障體系所替代了。
終於政府的工作報告中明確了『堅持正確發揮政府和市場的作用』,將兩者的責任用政府工作報告的方式明確了。政府的保障責任與幫助責任歸位了,市場的責任還原了。再一次明確的是『高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主要通過市場調節解決』。市場中的經營主體的企業責任明確了,產品的定位與客戶群明確了,應承擔的社會責任也明確了。
在中國實行土地有償出讓的制度下,本來就不應讓低收入家庭承擔高額的土地出讓金之後再去自行解決住房問題。政府的責任首先在土地供給時就應明確了,總不能讓巧婦去做無米之炊吧。沒有政府無價或低價的土地又哪能生產出廉租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呢?
而廉租房或保障性住房或政府專為中低收入家庭而主導的住房,首先從土地的價格這一建房的生產資料環節開始。
如果這一原則是確定的,那麼政府似乎也不用再對市場中的房價背上調控與穩定的包袱了,似乎並不需要對高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發太多的愁,只要解決好土地供給、調節好供求關系,市場自然會由看不見的手來平衡,政府完全可以將重點放在解決保障與幫助的重點上了。
土地的出讓金收益在逐步提高,豈不是政府可以拿出更多的錢來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這不是和征稅一樣是對高收入家庭向低收入家庭的轉移支付嗎?
政府終於想明白了,這原來是兩回事兒。商品房是市場的事,廉租房與保障是政府的事,幫助則是市場與保障兩者之間的銜接,三個層次不同的方式與對價解決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這大約正是幾乎所有國家的政府都正在做的事情。
當然少不了政府對市場的監管,這正是必須堅持的指導原則之一。至少應讓我們的市場是個誠信的、依法辦事的健康市場,讓民眾敢於消費的市場,一個可以進行消費又可以進行投資獲取財產性收入的市場。
政府的工作報告原則是明確了,剩下的則是要看在這個原則之下的具體措施了。這些措施至少應是符合這三個原則和能保證原則不變的措施,也能實現預期的安居樂業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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