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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有效保護和利用城市房地產權屬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地產權屬檔案的管理。
第三條房地產權屬檔案是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在房地產權屬登記、調查、測繪、權屬轉移、變更等房地產權屬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是城市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工作的真實記錄和重要依據,是城市建設檔案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權屬檔案的管理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權屬檔案的具體管理工作。
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業務上受同級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檔案管理人員,健全工作制度,配備必要的安全保護設施,確保房地產權屬檔案的完整、准確、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六條從事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的工作人員經過業務培訓後,方可上崗。
【第二章】房地產權屬檔案的收集、整理和歸檔
第七條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房地產權屬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制度。
第八條下列文件材料屬於房地產權屬檔案的歸檔范圍:
一、房地產權利人、房地產權屬登記確權、房地產權屬轉移及變更、設定他項權利等有關的證明和文件?
(一)房地產權利人(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資格)證明、法人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土地來源證明,房屋拆遷批件及補償安置協議書,聯建或者統建合同,翻改擴建及固定資產投資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驗收有關材料等;
(三)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房產繼承書、房產贈與書、房產析產協議書、房產交換協議書、房地產調撥憑證、有關房產轉移的上級批件、有關房產的判決、裁決、仲裁文書及公證文書等;
(四)設定房地產他項權利的有關合同、文件等。
二、房屋及其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權屬界定位置圖;房地產分幅平面圖、分丘平面圖、分層分戶平面圖等。
三、房地產產權登記工作中形成的各種文件材料,包括房產登記申請書、收件收據存根、權屬變更登記表、房地產狀況登記表、房地產勘測調查表、牆界表、房屋面積計算表、房地產登記審批表、房屋滅籍申請表、房地產稅費收據存根等。
四、反映和記載房地產權屬狀況的信息資料,包括統計報表、攝影片、照片、錄音帶、錄象帶、縮微膠片、計算機軟盤、光盤等。
五、其他有關房地產權屬的文件資料,包括房地產權屬凍結文件、房屋權屬代管文件、歷史形成的各種房地產權證、契證、賬、冊、表、卡等。
第九條每件(宗)房地產權屬登記工作完成後,權屬登記人員應當及時將整理好的權屬文件材料,經權屬登記負責人審查後,送交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機構立卷歸檔。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將房地產權屬文件材料據為已有或者拒不歸檔。國家規定不得歸檔的材料,禁止歸檔。
第十條歸檔的有關房地產權屬的資料,應當是原件;原件已存城市建設檔案館或者經房地產管理部門批准認定的,可以是復印、復制件。復印、復制件應當由經辦人與原件校對、簽章,並注明校對日期及原件的存放處。
第十一條歸檔的房地產權屬資料,應當做到書寫材料合乎標准、字跡工整、內容規范、圖形清晰、數據准確、符合檔案保護的要求。
第十二條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檔案管理的規定對歸檔的各種房地產權屬檔案材料進行驗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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