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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陽區史憲生
我們為此諮詢了北京市地稅局,地稅局的答復是:根據《關於個人出售住房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鼓勵個人換購住房,對出售自有住房前後1年內按市場價格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所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視其購房的價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稅。』
具體辦法為:一、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前1年內購買住房的,其購房金額大於或等於現住房銷售額的,免征現住房銷售時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購房金額小於現住房銷售額的,按照購房金額佔現住房銷售額的比例,予以減征同比例的應納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後1年內購買住房的,其購房金額大於或等於原住房銷售額的,可申請全額退還出售住房時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購房金額小於原住房銷售額的,按照購房金額佔原住房銷售額的比例,可申請同比例退還出售住房時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前後1年內按市場價格購房,以售房時間認定,納稅人應提供購買商品住房的購買合同等有關資料,經稅務機關確認,按規定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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