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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如果全部銷毀,那將是極大的資源浪費,能不能將部分小產權房轉為經濟適用房,完善手續後納入住房保障體系。』小產權房這個全國普遍存在的問題,也成為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關注的焦點。昨日,3名代表委員分別提交議案提案,就小產權房妥善解決問題提出建議。
郭松海(全國政協委員、建設部房地產估價與房地產經濟專家委員會委員)
解決小產權房要區別對待
在城鎮化迅速發展,而集體土地法規體系又不健全的大背景下產生發展的。解決小產權房問題,是一場體制、政策和民生的艱難博弈,任何極端一刀切的解決辦法,都是不現實也是危險的。特別是用拆除等方式解決小產權房問題,不僅會激化矛盾,也是一種極大的資源浪費。
『對小產權房,應當區別對待。』郭松海說,對於佔用耕地建成的違法住宅開發項目,必須嚴肅查處、清理,該拆的拆,該停的停。對於開發商佔用耕地參與小產權房開發獲利的,政府要沒收、罰款。此外,還要追究地方各級領導的責任。
而農村宅基地、建設用地開發的住房,郭松海的建議是『經合法程序,將其納入住房社會保障體系之中』。郭松海認為,對大量此類住房進行拆毀,不僅社會成本高,還造成了資源的巨大浪費,因此可以經合法程序將其轉為保障性住房,這樣不但可以擴大城鎮經濟適用房、限價房的市場供應,還能起到平抑城市商品房價格的作用。
可通過核准身份,補辦手續,補繳土地出讓金、稅費,從而獲得國家房屋產權證。對於購買了小產權房的這部分城裡人,如果長期定居,也可以向當地村鎮申請農村戶口,通過合法途徑取得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按標准向集體繳納宅基地使用費,賦予土地使用權,以發放農村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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