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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以來,我國采取了越來越嚴格的土地管理政策。從2003年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整頓土地市場開始,國家陸續出臺了『28號文』、『31號文』等一系列嚴格土地管理的政策文件。
2007年,『提高土地「一費兩稅」征收標准』、『工業用地全面實行「招拍掛」』、『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等政策的出臺,以及全國土地執法百日行動更加表明了國家進一步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心。
5年來,我國在保持較快經濟增長的同時,土地供應數量總體呈下降趨勢,土地調控的成效日益顯現。但是,我國土地管理的形勢依然十分嚴峻,18億畝耕地保護的壓力與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對土地的巨大需求之間的矛盾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裡依然存在。2008年,土地政策方面會體現出以下幾個特征。
首先,土地政策的供給調節作用將得到強化。2004年以來,國家對地根、銀根兩個基本問題給予了高度重視,尤其是土地供應政策上昇到與信貸政策同等重要的地位。土地政策從需求管理向供給調節轉變,土地管理部門由一般的土地管理職能上昇到宏觀調控的高度,土地供應這一宏觀調控的『第二只手』發揮了巨大的作用。2008年,作為宏觀調控政策手段之一的土地政策將圍繞民生問題、節能減排、產業結構昇級等經濟工作的重點展開,這就需要其更好地發揮供給調節作用。
其次,建設用地供應政策將從嚴從緊。2008年,我國的宏觀經濟形勢發生了變化,宏觀調控的首要任務變成防止經濟增長過熱和防止明顯通貨膨脹。因此,2008年我國將實施穩健的財政政策和從緊的貨幣政策。土地政策作為宏觀調控的工具之一,必然要按照宏觀調控的總體要求,采取從嚴從緊的建設用地供應政策。2008年將繼續嚴格控制新上項目,特別要控制城市建設規模,禁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高爾夫球場、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新建培訓中心等項目用地。同時,支持關系經濟社會全局和長遠發展的重大項目建設用地,加快大型水利、能源基地、鐵路乾線、國道主乾線等重要基礎設施建設。另外,2008年是落實『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新一屆政府的開局之年。弱勢群體的住房問題成為2008年政府工作的重點之一。住房供應結構的調整使土地供應政策也會相應地向弱勢群體側重,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用地的比重會明顯增加。
第三,《土地法》及相關職能法規的立法工作或將提上日程。長久以來,我國土地經濟法律關系調控存在大量的盲區,這與調整各種財產所有、使用與共有等物權關系的《物權法》未頒布有關,從而直接影響了土地立法框架的構建。2007年3月,《物權法》正式頒布實施後,土地的基本法律《土地法》,以及與《土地法》相應的一系列職能法規如明確各土地市場管理機構之間的職權職責、調整土地市場交易行為的《土地市場管理條例》或其他填補重大立法空白的法律法規,如《征地條例》、《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條例》、《土地登記條例》(或者《不動產登記條例》)和《土地規劃法》等,在2008年或將提上立法工作日程。
最後,隨著土地調控政策的深入,土地調控的政策手段將日趨多元化。2007年出臺的《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等政策,分別利用了土地價格、土地稅收和土地供應等調控手段,擺脫以往僅僅依靠規劃、供應計劃進行土地調控的局面。隨著土地政策越來越多地參與宏觀調控,2008年,國家將繼續采取土地規劃、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稅收、土地金融等多種政策手段進行土地調控。多元化的土地調控政策,可以有效地解決更多的土地利用問題。
土地政策需要與時俱進,改革創新。從宏觀上講,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根據國家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更新理念,轉變職能,改變思路,加強服務,提昇能力,總結近年來積極參與宏觀調控的經驗和教訓,為城市建設、產業昇級、基礎設施建設和房地產投資等方面的良性發展做好引導工作。
2008年既是奧運年,也是『十一五』承上啟下的一年。2008年的土地政策將以保障政府的宏觀經濟目標順利實現為前提,使土地供應總量與經濟發展速度及其他生產要素的總體供應能力相配套,土地供應政策與國家產業政策相聯系,土地市場行為更加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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