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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兩年來房價飆漲,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被消解,是個不爭的事實。然而至今,一些房地產商還在鼓吹,『今年房價小漲是可能的,大漲不太可能』。因此,建設部副部長齊驥要求『房地產企業在追求利潤的同時,絕對不能漠視老百姓的需要和期望』,要求『房地產商關注老百姓的需要和期望』,或許就有可能淪為一廂情願!反之,只有加強市場機制的管理,打破暗箱操作,讓房地產的成本、利潤都暴露於陽光之下,房價走勢纔能趨向公正、平穩,百姓纔有望買得起房。
公布房價成本,絕不會像少數地方政府為房地產開發商辯解時所言的那樣,『容易造成對企業商業秘密的侵犯和對公平競爭環境的影響』。其實,地價、稅收、建築材料、勞工費等,與商業秘密毫無關系。而住房既是商品,又具有公共產品的屬性,因此高價格一直遭到公眾的質疑。老百姓要求知道房價成本並不過分,是應該有的知情權。市場經濟的原則是公開、公正、透明。重要的是,公布房價成本有法律依據——1994年,全國人大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其中確立了房地產估價的法律地位。1999年,建設部會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房地產估價規范》,規范了房地產估價行為,以保證房地產估價結果客觀、公正、合理,為房地產交易、房地產稅收等提供依據,房地產成本絕不能成為一筆糊涂賬,各地區要及時公布樓房成本價。那麼一些地方為什麼遲遲不公布?必有隱情。
公布房價成本,要通過成本監審的過程,其好處有三:一是打破了壟斷性房價『成本上昇』的謊言,撥開謎團,消費者心裡亮堂,不會盲目追逐,驅使價格公平競爭,國家稅收也有了鐵的依據;二是成本監審能有效地衝擊房地產業結成的利益鏈,或許能減少黑幕,行政成本也有望降低,減少腐敗;三是成本監審對工程質量監督增加了一道保護牆。無論是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還是商品房,主體結構、用工用料,都要有嚴格的質量保障,成本監審可以更加有效地嚴防偷工減料降低成本。
公布房地產成本價有可行性、必要性和法律依據,何時公布房地產成本價,是老百姓期待已久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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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要考慮添加1、公開公平公正的在媒體公佈房宅成本價。2、房宅是用來居住的,不是用來炒作的;不充許炒房。3、法定一戶一宅。二宅以上收利得稅百分之百!收物業稅若干。收空宅稅若干。4、公民享有居住權、住宅權。任何機構、開發商、不得掠奪剝取侵佔販賣!5、犯法者追究其責。6、制定出對犯法者的處罰條例。7、小產權房不可入法。[添亂。可行政解決,另議。]8、公佈住房成本價就體現三公原則。不敢公佈,說明並證明幕後有鬼、有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