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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租賃管理
1、將禁止出租的房屋出租的
法律依據:《天津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市政府第72號令)第35條:違反本規定第五條第二款的,由市或者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可處以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2、租賃雙方不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的
法律依據:《天津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市政府第72號令)第37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不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的,由市或者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責令限期補辦登記備案手續,逾期仍不補辦的,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3、偽造、涂改、轉借、轉讓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
法律依據:《天津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市政府第72號令)第38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第二款,偽造、涂改、轉借、轉讓登記備案證明的,由市或者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三)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1、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不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申報登記就違規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
法律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10號令)第35條:『裝修人未申報登記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2、住宅房屋裝修人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企業的
法律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10號令)第36條:『裝修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企業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3、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或者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牆體的
法律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10號令)第38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罰款:(一)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或者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牆體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4、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准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
法律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10號令)第38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罰款:(四)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准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5、物業管理單位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規行為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
法律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10號令)第42條:『物業管理單位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處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約定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2至3倍的罰款。』
(四)房屋安全使用管理
1、在樓板、陽臺、露臺、屋頂超荷載鋪設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內增設超荷載分隔牆體的
法律依據:《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第三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使用房屋的,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發生的費用由責任者承擔,並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一)違反第(一)項規定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2、在住宅樓房外檐上增設門窗、拆窗改門或者擴大原有門窗尺寸的
法律依據:《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第三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使用房屋的,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發生的費用由責任者承擔,並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二)違反第(二)項規定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3、將住宅樓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為生產、餐飲、娛樂、洗浴等經營性用房的
法律依據:《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第三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使用房屋的,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發生的費用由責任者承擔,並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三)違反第(三)項規定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4、拆改住宅樓房或者與其結構垂直連體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礎、牆體、梁、柱、樓板等承重結構的
法律依據:《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第三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使用房屋的,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發生的費用由責任者承擔,並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四)違反第(四)項規定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5、危險房屋未采取措施解除危險就裝飾裝修的
法律依據:《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二款規定裝飾裝修房屋的,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可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6、經批准在房屋上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和安裝設備,涉及拆改房屋結構或者加大房屋荷載,未依法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
法律依據:《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十條、第二十條規定,未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鑒定;逾期不鑒定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並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經鑒定影響房屋安全而繼續施工或者使用的,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7、裝飾裝修非住宅房屋涉及拆改房屋結構或者加大房屋荷載,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未依法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
法律依據:《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十條、第二十條規定,未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鑒定;逾期不鑒定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並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經鑒定影響房屋安全而繼續施工或者使用的,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8、建設工程的樁基、地下建築物和構築物等項目施工中造成施工區域相鄰房屋損壞,建設單位未依法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房屋的使用安全進行鑒定的
法律依據:《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十條、第二十條規定,未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鑒定;逾期不鑒定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並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經鑒定影響房屋安全而繼續施工或者使用的,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9、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員未依法從事房屋安全鑒定工作的
法律依據:《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員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從事房屋安全鑒定工作的,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責任人員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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