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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天津市建築節能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107號)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商品房執行建築節能標准的監督管理,現將天津市商品住房銷售現場公示建築節能基本信息的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新建商品住房,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住房銷售時應將建築節能基本信息在銷售現場進行公示。公示期限至商品住房全部銷售完畢為止。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設置建築節能基本信息公示牌。
三、公示內容包括:
1.執行建築節能設計標准名稱及其代號;
2.建築結構類型、主體牆材料名稱;
3.屋面傳熱系數,保溫材料名稱、厚度、密度;
4.外牆傳熱系數,保溫材料名稱、厚度、密度;
5.外窗傳熱系數、氣密性能級別、型材種類、開啟方式及玻璃種類;
6.陽臺窗傳熱系數、氣密性能級別、型材種類、開啟方式及玻璃種類;陽臺欄板傳熱系數,保溫材料名稱、厚度、密度;
7.樓棟入口門及分戶門的傳熱系數;
8.采暖空調系統及調控計量方式;
9.中水系統;
10.業主使用注意說明。
四、公示的建築節能基本信息應與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一致,並在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中予以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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