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海整治群租房的消息一經傳出,全國沸騰起來。自從新中國成立以來,沒有哪一項政策是和城市中最底層的勞苦大眾對著乾的。我今天也特意諮詢了一些有關律師,還和一些上海的朋友聊了聊整治情況。這一規定既不順應歷史潮流,也沒遵循傳統習慣,更不符合現實狀況。因此這樣的規定,我斷定終將成為有始無終的一紙空文,所以這種規定定會夭折,除非執行起來變了質。最後處境更尷尬的是房地局,到時候他們會很難堪。筆者總結出該規定十大不合理的地方。
1、這是一個欠思考出爐的生『烤鴨』
雖說上海市房地局針對當前住宅租賃中暴露出的分割搭建、二房東轉租等突出問題,為進一步加大『群租』整治力度,制定並下發了新規,並且浦東新區綠城小區通過在《業主臨時公約》中對出租、轉租行為進行規范,不僅幫助物業公司在『群租』訴訟中勝訴,更成功整治了三成『群租』客,而且沒有發生一起治安事件。
這倒有可能是事實,但這樣做有沒有考慮過後果會是什麼樣。這簡直是沒有經過大腦制定出來的規定。
2、好鋼沒有用到刀刃上
其實『群租』並不可怕,因為它本質上只是房屋租賃中的一種社會現象。群租群體制造垃圾、噪音,存在明顯消防隱患,混亂作息、擾鄰,給社區管理、物業管理帶來了不小的危害。
但是上海房地局卻沒有找准切入點,從治理群組群體等安全隱患本身下手,完全可以通過相關管理部門的有效管理加以引導,並不是非得取締這種行為不可。完全剝奪了安分守己人的住房權利,打擊面過大,則不可能一針見血。
如果因為人多容易出事故,那麼單獨一個人容易出事故又該怎麼說?
3、實際上是在逃避責任
對於群租現象中的各種隱患和不規范行為,完全是管理者的責任,如果相關管理部門管理到位,這種群租而產生的不規范行為完全可以避免。如果不是疏導而是完全禁止,這只能表明是領導者管理上的懶政,也是在逃避責任。
4、群租和合租概念不清
我不知道什麼叫群租,如果說兩個人叫群租的話,我不理解,二什麼時候成了群了。如果說兩個人不叫群租的話,那麼為什麼又不允許兩個自然人住在一間房裡?這分明就是自相矛盾的不合理之舉。不管是從法理上還是道義上,都講不通。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