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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4日,上海市發布《貫徹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若乾意見的實施意見》稱,上海市房地、發展改革、公安等部門,將研究制訂以居住證制度為核心的來滬人員購房政策,合理引導跨地區購房。
以居住證為核心,而不是以戶籍為核心,這無疑是一個巨大的進步,這實際上把特殊人纔、在上海市有穩定就業和穩定住所的非上海市戶籍從業人員等等都框進了可購買的人群范疇,也就是保護了在上海工作、學習的外地人的權益。
但另一方面,筆者認為也要謹防這種限制催生『居住證』的炒作,上海的這種擬制定的引導購房的政策,其核心就是『居住證』,如果『居住證』被熱炒,那麼打擊炒房也就成了空中樓閣,甚至可能導致炒房變得『變本加厲』。
用『居住證』來限制外地人炒房並非無懈可擊,比如上海市規定『投靠具有本市戶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來滬人員』就可申辦居住證,這條款顯然可以為外地購房者所利用,而上海市提前將這個擬定的政策予以透露,一來恐怕很容易促使外地炒房者想方設法弄到『居住證』,而弄到『居住證』似乎也並不太難,二來也可能導致有『居住證』者炒房賣給外地人,或者是炒房者請有『居住證』者當傀儡購房人,如此一來,恐怕房屋的需求更加旺盛,房價上漲的勢頭更難以得到遏制。
當然,我們可以通過嚴格審核『居住證』來遏制這種炒作,但總體而言,用『居住證』來限制外地人購房,僅僅是把購房程序變得煩瑣了,並沒有觸及到炒房的核心問題——房屋炒作中的暴利。其實問題的關鍵和目的還是在限制房價,而不是讓購房變得麻煩,如果房價適,上漲的可能性不大,那麼也就失去了炒房的意義,當然,這麼說並非要政府違背自由經濟秩序原理,而強制限定一個價格,但政府完全可以通過大量建設廉租房、經濟適用房來和商品房競爭,從而穩定房市。
雖然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的建設似乎很麻煩,但在穩定房價問題上,沒有捷徑可言,出臺一些限制性政策是可以的,但同時要考慮到上海這個國際城市的包容性問題,以『居住證』為核心,雖然比以戶籍為核心,進步了許多,但同樣也有可能損害到上海的形象,畢竟,這是一個開放的城市,原本會就不應該有太多的外地人、本地人之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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