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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產權證上寫的是張先生和前女友的名字,與前女友分手後再也聯系不上。如今他老婆想落戶,借不出產權證去辦戶口讓張先生很傷腦筋。
5年前,張先生和前女友小梅感情很好,本以為可以一輩子生活在一起。買了房子後,為了幫外地戶口的小梅落戶到廈門,便把小梅的名字也寫了上去。沒過多久,兩人鬧了點小矛盾,小梅家人又反對他們倆在一起,戶口還沒辦好,兩人就分手了。
沒分手前,小梅和張先生對房子做了公證,張先生可以處理這套房子,可是這份公證到2005年就過期了。張先生想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需要小梅出具相關的證明,可是小梅總是愛理不理的,不大願意幫他辦。不久,小梅回了四川老家,張先生再也找不到她。
如今,張先生結婚了,老婆也是外地戶口。老婆的戶口要落戶,需要張先生借出抵押在銀行的產權證正本到公安局的戶政處辦理。但是產權證正本需要產權證上寫明的所有人一同前來借取,並交押金。授權已經過期,又找不到小梅,產權證借不出來了。
銀行的工作人員也特殊情況特殊處理,帶著產權證和他一起去辦理夫妻戶口投靠,再將產權證帶回來。
『沒想到事情這麼麻煩!』張先生後悔死了,『今後貸款還清了,要領出產權證,也要兩個人一起去,再找不到她可怎麼辦啊!
『雖然老婆理解我,但是以後孩子出生,問起產權證上為什麼不是媽媽的名字,我該怎麼回答呢?』想到這一系列的麻煩,張先生很是頭痛。
小梅不願意出面把房子產權轉到張先生名下,張先生擔心今後房子的買賣、拆遷款的領取等都成了問題。張先生只怪自己當時沒想清楚,『希望大家不像我這樣,結婚前的財產還是分清了好,不要給自己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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