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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洲律師事務所的單薇律師表示,導致產權證逾期辦理或者無法辦理的原因非常的復雜,其中比較多的情況包括:
其一、開發商一房兩賣,購房者一方將得不到產權。商品房買賣法律關系中,買受人在房屋交接後,雖然擁有房屋使用權,但是房屋所有權並不隨著房屋交接而發生轉移,出賣人在產權登記以前對房屋仍然擁有所有權,如果出賣人此時將已交付的房屋再次出售,房屋原來的買受人的權利將受到侵害,只能得到退款而不能夠得到房屋的產權。
其二、如果開發商消失,買受人取得的是產權有缺陷的房屋,則面臨著既失房又失錢的危險。如果開發商的權利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房屋進行拍賣,那麼沒有產權的購房者將會被收回房屋,並且很難索回自己的購房款。
其三、擅自分割房屋。房屋應當按照套或者單元進行出售,如果出賣人擅自分割房屋,拆零出售,將使得購買房屋的買受人得不到產權證書。
其四、開發商對房屋進行抵押尚未解除時,無法為購房者辦理權屬登記。如果出賣人在產權登記以前對房屋進行了抵押,在抵押解除前,買受人無法取得權屬登記。
同時,土地使用手續不合法、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房地產開發企業違章建戶,如規定建18層,實際建了20層,以及房地產開發企業不能提供規定的文件,都將導致房屋權屬登記難以完成,購房者得不到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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