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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銀行天津市分行有關負責人昨天表示,工行受理借款人個人住房貸款申請後,將通過人行征信系統查驗借款人的個人信用報告,如發現信用交易信息中有尚未還清的個人住房貸款(不含公積金貸款)明細記錄,且借款人無法出具已還清貸款的還款憑證和銀行證明資料,則認定該筆申請為借款人使用貸款購置第二套住房。
這位負責人表示,工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嚴格把握貸款成數和貸款利率。因公積金貸款為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工行辦理的貸款品種,故客戶只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不受第二套住房政策限制。對采取聯名方式購買住房向工行申請貸款的,如其中一方在人行征信系統中有其個人住房貸款記錄,且貸款尚未還清,則應按照第二套住房政策掌握。對於借款人購置第三套(含)以上住房的,須從嚴審查、審批,按照人民銀行和銀監會進一步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的規定,其購置住房首付款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同期同檔次基准利率的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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