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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底,“第二套房首付和利率提高”的房貸新政一公佈,便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不少市民更是關心各銀行新的執行細則。昨天,記者瞭解到,我市(汕頭市)各家銀行界定新政中的“第二套房”的標準有所不同,但歷史房貸款是否結清卻是不少銀行界定標準的“共同點”。
“貸款購買第二套(含)以上的住房首付款將提高至40%,利率不得低於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1倍,且貸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應隨套數增加而大幅度提高。”隨着國家房貸新政的出臺,一些原來住房比較小的市民本來想貸款換套大的,可是現在又猶豫起來,如果按照“第二套房”算,首付最少也得比原來多出2~3萬元,一時之間去哪裏找錢啊。其實,這些購房者也不必過分擔心,由於各銀行界定“第二套住房”的標準不一,也許你另外想買的住房能算是“第一套房”,那麼就不會受到新政的限制了。
據瞭解,目前,各家銀行界定“第二套房”一般存在四種不同的情況:以個人爲單位,還清以前貸款的,享受“第一套房”待遇;以個人爲單位,有房貸經歷的,不管貸款是否還清,以後購房都不享受“第一套房”待遇;以戶(即家庭)爲單位,還清以前貸款的,享受“第一套房”待遇;以戶爲單位,有房貸經歷的,以後購房都不享受“第一套房”待遇。而記者採訪中得知,我市各銀行劃分“第二套房”以購房者是否還清貸款“第一套房”的房款居多。
“我愛人之前已經貸款購買了一套房,房款還沒還清。現在我想再貸款購房,那麼這套房該如何算,首付佔總房款幾成呢?”昨天,記者以購房者身份向我市交通銀行提出關於“第二套房”的疑問。據該行一工作人員稱,按照該行目前的規定,這種情況應該算是“第二套房”,首付和利率按照房貸新政執行。如果夫妻都有過房貸,並且還沒還清,則按“第三套房”算,不過這只是暫時規定的,可能以後會有新的標準出臺。而建行有關人士則稱,“第二套房”界定以戶爲單位,不過,夫妻之間任何一方有過房貸經歷,但已經還清貸款的,再次房貸仍享受“第一套房”待遇。記者還了解到,我市大多銀行會根據借款人個人信用報告上已有的住房貸款記錄,判斷客戶貸款購買住房的套數。
業內人士表示,第二套房貸首付和利率同時提高,這一新政的矛頭指向的是利用銀行貸款的槓桿作用炒房的投機性購房者。市民如果想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爲了避免高利率和首付增加的情況,應該考慮提前還貸,即先把第一套住房剩餘的貸款還清,在實際購買第二套住房時,就可以享受銀行“照顧”第一套住房的低首付、優惠利率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