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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時間以來,伴隨著濱海新區特別是塘沽區二手房市場的持續火爆,交易中也暴露出來了一些問題。據明州律師事務所單薇表示,近期接到了一些關於二手房交易中維修基金是否包含在房款中的諮詢,單律師據此提醒,交易雙方應當注意約定清楚維修基金的問題。
在房屋的買賣過程中,大多數的買受人和出賣人一般都會對房屋的價款進行明確的約定,但是對於維修基金經常忘記提及。很多買賣雙方是在進行房屋過戶手續的時候纔想起這個問題的。此時,如果出賣人向買受人要求支付維修基金,一般會受到後者拒絕,認為房屋的房款中已經包含了維修基金,從而引起雙方的矛盾。
單律師認為,由於購房者從開發商手中購買房屋時,房屋的價款並不包含住房維修基金,其是由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者按照比例進行交存的。因此不應該想當然地認為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約定的房款中已然包括了維修基金。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對於維修基金進行明確的約定。如維修基金無條件地給予買受人,或者按照二手房的居住年限收取一定的錢款。
同時,單律師提醒二手房交易中的買受人,在交易結束後應當向出賣人索要住房維修基金的票據,確定出賣人已經交存了住房維修基金。以防房屋有問題時,沒有維修基金作為『養老錢』,後期維修費用昂貴的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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