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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原本打算與王某合租一間一居室復習考研,但沒想到卻被王某和他找來的假房東所騙。為了房租的繳納問題,真房東將張先生告上海淀法院,幸好,日前雙方達成庭外和解,該案以撤訴告終。
張先生系人民大學的本科生。打算考研的他因嫌宿捨太吵,為了方便復習,便准備在學校附近租賃房屋。今年3月15日,張先生在路邊張貼的小廣告中發現,一名自稱是考研的學生在人民大學附近的紫金莊園招合租。張先生於是打電話諮詢,對方稱自己姓王,想找同是考研的學生合租一套一居室,他已交納了定金,就等找到合適的合租者再與房主簽訂租房合同。
於是,張先生找到王某,王某出示了自己的學生證和房屋定金合同。因兩人談得比較投機,且合租價錢比較低,張先生當即決定租房。王某找來房東楊某,張先生在查看了房東的房產證復印件和身份證之後,與王某一同簽訂了房屋租賃協議,並每人交納了半年的房租。
住進去之後,張先生發現,王某並不經常回來居住。更令他意外的是,一天,真正的房東李先生來找王某收取房租。原來,王某的租期馬上就到了,他找來的那個姓楊的房東也是假冒的。張先生意識到自己受騙,馬上打電話給王某,但對方已經關機。
房東李先生認為,張先生無償佔有其所有的房屋,應當交納房屋使用費。但張先生認為,他也是受害者,因此不應當再支付房屋租金。兩人爭執不下,李先生便以張先生非法佔用其房屋為由,將張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租金。日前,雙方在庭下達成和解,李先生撤回了對張先生的起訴。
法官提示:第一,合租房應該首先確認房主身份的真實性,查看其身份證及房產證原件。第二,如果是與陌生人合租,也需確認對方的身份,並且所付租金最好不要長於季付。第三,房租如果明顯低於市場上同品質房屋的平均水平,就更應保持警惕。第四,如果是親屬代業主出租,要對方出具代理人身份證明及業主委托書。如時間充裕,最好向鄰居、居委會、物業打聽確認,沒有疑點後再與房主簽訂正式的房屋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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