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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務院公布了《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乾意見》(下簡稱《意見》)。《意見》對現行住房公共政策作了較大調整,不少業界人士據此認定,房產調控政策『轉舵』,中央政府對房產市場監管思路出現了重大轉變:政府開始將重點轉向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同時對樓價漲昇也不再打壓。更有人就此妄言此前的房產調控政策業已失效。
事實上,中央政府有關房地產政策並未改變,出現的調整也只是為了更加明確政府職責並進一步明晰住房政策,這並不能說明此前中央房產調控政策失效。對於樓價暴漲引發的風險,政府更加不會置之不理。
《意見》完善了現有住房政策
1994年,國務院43號文便提出了:『建立以低收入家庭為對象、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經濟適用住房體系和以高收入家庭為對象的商品房供應體系。』
1998年,國務院23號文明確指出:『對不同收入家庭實行不同的住房供應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廉租房;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其它收入高的家庭購買、租賃市場價商品住房。』
從1998年至今近10年來,房改時確立的中國住房政策大方向並沒有改變。雖然2003年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和2004年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以及2006年的《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俗稱『國六條』)和新近的《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乾意見》等,都對房改時確立的中國住房政策進行了調整,但這是對原定住房政策的『有益補充』,而不是房產調控政策『轉舵』。
此次調整明確了政府職責
國務院《意見》在住房保障范圍方面有較大的政策調整,將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圍從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將經濟適用住房的保障范圍從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縮窄為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事實上,中國自1998年房改時確立了住房政策後,近10年來一直在不斷調整完善。廣東省房協會長蔡穗聲在接愛記者采訪時便列舉了政府近年對現行住房公共政策做出較大調整的幾大方面:
一是強調保障的主要途徑是廉租住房。由『重點發展經濟適用房(安居工程),加快解決城鎮困難居民的住房問題』轉變為『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以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主要途徑』。二是擴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圍。三是降低保障達標面積。經濟適用住房面積由80平方米、60平方米一律縮減為60平方米。
此外,《意見》還擴大了廉租住房保障范圍、縮小了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取消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商品屬性並建立了退出機制,等等。
可以說,《意見》的出臺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高度重視,明晰了政府職責。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