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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上海治理民房群租再出新招,在上海市房地局近日下發的《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示范文本中,新增了一些制約『群租』的新條款,如人均承租面積必須符合標准,業主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原設計功能和布局等。其中還特別規定,民房出租,一間房只能出租給一個家庭或一個自然人居住。
評論:整治『群租』還須廉租房保障到位
『群租』現象在許多大城市都存在。不可否認,『群租』現象存在人身安全、噪音擾民、火災隱患、轉租糾紛等等需要規范的現象。『群租』現象還造成了小區品質下降,引起其他業主的強烈不滿。因此對『群租』現象進行整治是必要的。但我們也應該看到,『群租』,對租房者來說首先是一種無奈:房價太高,租金太貴,要在大城市生存下去,只有不斷地降低生存質量——讓更多的人來分擔房租。
當前,隨著一手住宅市場的持續高漲,許多城市的房屋租賃價格也是水漲船高。面對漲聲不斷的房屋租賃價格,有人自嘲,當不了『房奴』當個『租奴』也不錯。自嘲歸自嘲,現實卻是沈重的。面對高昂的房價和房租,那些收入微薄的外來務工人員,那些已經淪為『底層勞動者』的大學生,他們有別的選擇嗎?再說,把『群租』客趕出小區後,他們又上哪裡去找便宜的房子租呢?『群租』現象嚴重,主要是因為房價太高引起的,不少低收入者無力買房,導致租房市場需求旺盛,也使得一些『二房東』趁機以非法手段牟取暴利。因此,整治『群租』現象不能不考慮房價、租金高等現實因素。
具體而言,『群租』現象的治本之策在於降房價,使房屋租賃價格回歸到合理水平。政府還可以從加大廉租房供應入手,為無力買房的民眾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切實解決城市低收入群體的住房難題。上月,上海市政府宣布,將拿出20億元購買商品房作為廉租房儲備房源。相信隨著大量廉租房源的入市以及住房保障制度的進一步到位,『群租』現象也將失去存在的基礎。(陳纔)
辨析:治理『群租』不宜一刀切
治理『群租』,一刀切地禁止,當然是最有效的辦法,但是對於那些漂在城市裡買不起房、工資也不夠高的租房一族來說,這個規定近乎殘酷。在高昂的房價面前,也有不少無奈者只能以合租的方式默默承受。
《業主公約》是業主之間認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種契約,其內容應該是業主協商,並經過相關程序而達成民意。相關部門只是制定程序、監督審核,不該對『公約』的內容進行具體規定。所以暫且不論這個規定的具體內容是否合乎法理,單單相關部門將職能意願加進『公約』本身就有越權之嫌。
退一步說,假如要禁止『群租』,政府也應該為那些中低收入者考慮,提供足夠多的廉租房,讓他們在城市中有個安身立命之地。但現實情況是,我們的社會保障性住房嚴重不足,很多城市並沒有提供充足的廉租房或經濟適用房,這使得很多人只能以合租的方式來謀求生存。或許,在我們的廉租房、經適房建設得足夠多的時候,再來談如何治理『群租』,就會顯得更為理性和從容。
反思:建好廉租房,再來治『群租』
在高漲的房價面前,『合租』、『群租』完全是迫不得已的選擇。
事實上,有誰不願意擁有舒適的私人空間,而去主動選擇『集體宿捨』來居住呢?在上海、北京等地,有消息顯示,連市郊兩室的毛坯房,租金每月都在1500元以上,中心市區的租房價格,更是高得令人目瞪口呆,以至於這些城市很多『白領』階層,都不得不選擇『合租』或『群租』。而對於廣大的外來工與城市低收入群體而言就更不足以支橕昂貴的租金。這樣的一紙公文,等於是將部分合租群體從『拼房』中擠出來,他們必然要承載更大的經濟負擔。這種結局,都無不伴隨著民生的艱難與沈重。這本身就足以說明,政府在管理上陷於某種缺位或錯位。
政府在未能提供充足的廉租房或經濟適用房、沒有做好充分的社會住房保障的前提下,卻以行政乾預的手段,來規定租房人必須一人租一間房,這只能說明政府把手伸進不該管的領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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