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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先生通過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二手房,與房主簽訂了物業轉讓協議,並向中介公司交納了中介費。此後,他又從房主處得知房屋漏雨,他認為中介和房主最初隱瞞了房屋的實情,提出不買,買賣雙方協商不成導致交易失敗。但當梁先生向中介公司要求退回中介費時,遭到拒絕。中介公司稱買方單方違約,
不能退回中介費。那麼,中介公司是否應該退還中介費?讓我們來聽聽各方的說法。
【投訴詳情】我只想要回中介費
梁先生在投訴信中稱:我叫梁俊。本月初,我在龍盛房地產中介公司白堤路店看中了一套房子,位於南開區水上溫泉公寓,標價62萬。第二天,我通過中介去看了房子,當時對房子挺滿意的。通過討價還價,回到店裡,簽了三方協議,並交了房主10000元定金,中介費11000元,一共21000元。這份協議是和中介以及房主之間的三方協議,約定8月20日之前去房管局辦過戶手續。
20日,我父親從老家趕到天津,跟房主約好上午10點半再看一下房子,下午2點半去辦手續。看房的時候,房主突然說這房子漏雨。我覺得怪堵心的,就跟房主提出價錢再便宜點,或者把房子修好。我認為這不過分,可她不同意,我們就這樣鬧僵了。我不打算買那房子了,因為她事先沒說實情,中介公司也對我隱瞞了事實,我要求房主退我定金,中介公司退中介費。當天下午,通過交涉,房主答應退5000元,中介公司退5000元,本周一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但到了本周一,中介公司又不退錢了。幾經周折,我們又簽了一份新協議,大概意思是,這10000元是房主退我的,中介費還是沒退,我拿上這10000元,以後互不追究。
回來後,我越想越覺得不公平,中介公司應服務於買房的全過程,包括聯系買賣雙方,辦理過戶手續等等,可我們根本沒成交,怎麼能收那麼多錢?我剛從學校畢業參加工作,這些錢對我來說也是個不小的數目了,所以投訴到貴報,希望有個說法。
【中介回應】買方違約與中介無關記者在向龍盛房地產中介公司白堤路店了解情況時,其業務主管趙小姐表示:當初買方梁先生還有賣方以及中介簽署的三方協議中,有這樣一條規定:若有一方或雙方違約的,均不構成任何一方要求退還中介費的理由。梁先生買的是頂樓,他在選擇時就應對是否漏雨等問題有所預見,至於梁先生的中介公司故意隱瞞的說法,趙小姐認為不成立。因為買主提出來不想買,即便交易不成,中介公司在促成雙方交易的過程中也付出了勞動,因此中介公司沒有責任退還中介費用。
【律師說法】不應全額收取中介費本市擊水律師事務所的孫賢芹律師就此接受采訪時稱,中介公司在服務買賣雙方、促成交易的過程中,有義務了解即將要交易的商品(這裡指房產)的真實信息,並對買方有告知義務。針對房屋漏雨的情況,中介公司沒有盡到告知義務。另外,中介服務應該是服務買賣雙方的全過程,既然房子沒有成交,就不應該全額收取中介費。而梁先生的確也有單方違約的責任。因此,雙方均有一定責任。
【業內提醒】三點建議保障權益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房產中介公司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一般情況下,房產中介費用是在買賣雙方簽訂正式買賣合同後、房屋正式過戶之前付給房產中介公司。這避免了買賣雙方不誠信的情況。可是,一旦由於種種原因合同中止,很多中介公司不會退還中介費用,並做出這樣的解釋:雖然交易沒有達成,可是在交易中,中介公司已經付出了勞動,理所當然收取報酬。大多數守約方由於當初簽訂合同時沒有特別關注中介費用的款項,因此往往投訴無門,只能吃啞巴虧。
針對以上問題,本市一位資深房產經紀人給買賣雙方提出了三點建議,以期幫助他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房屋買賣雙方應在委托中介公司辦理過戶等手續時,盡量在合同中明確各種條款、稅費等名目和數額;二、應當嚴格審查中介公司報告的事項;三、關於費用支付期限問題,不應輕信中介公司的口頭承諾,一定要寫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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