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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徐小姐在杭州一家房產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價值148萬元的二手房,但被告知『該地段房源緊俏,為防他人搶購,最好簽訂買房意向書並先交3萬元「意向金」,如雙方交易不成可全額退還』。次日,當她實地查看後發現房屋朝向不好,決定不買,要求返還『意向金』時,卻遭到中介公司的拒絕,理由是《委托購買意向書》上明確寫著:『如果出售方同意按徐小姐購買總價及付款方式出售該套房屋,則意向金自動轉為購房定金。』
記者今天從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獲悉,近段時間二手房交易日漸活躍,不少消費者為搶購房源,草率下單,致使房屋買賣糾紛頻發,其中像徐小姐這樣因意向金引發的投訴數量上昇最為明顯,有時一天能接到三起。
省消保委的專項調查發現,目前僅在杭州注冊登記、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房產中介公司有435家,分公司100家,在職經紀人3192名。但因房產中介的准入門檻較低,導致服務良莠不齊。消費者有購買意向時,很多中介會以房源緊俏、為防止他人搶先為由勸說消費者簽訂買房意向書,意向金一般為1萬至5萬元。
由此產生糾紛的原因主要有三種:一是像徐小姐那樣被中介業務員誤導,業務員口頭承諾交易不成意向金可退,實際上所謂的『交易不成』僅限於賣方不同意賣房的情況;二是房產中介『偷梁換柱』,嘴裡說消費者交付的是意向金,收據上一般都寫成定金;三是消費者購房過於倉促,事後容易因各種原因反悔。
為盡可能避免意向金糾紛,省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最好不要簽意向金協議。根據目前的意向金協議,支付意向金根本無法保障你能買到房子,加上二手房買賣實行的是價高者得,價夠高,即使不付意向金,房子也會賣給你;反之,交了也是白交。而目前各中介公司提供的意向金協議是事先擬定的格式條款,內容籠統、不完善,往往只規定了購房者的義務及違約責任,沒有規定中介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一旦發生糾紛,對購房者極為不利。
若不得不簽訂意向金協議,建議要先充分了解房屋狀況,千萬別盲目下單。不僅要看房屋的結構、面積、朝向、通風、采光、質量等,還得考慮小區配套、周邊環境、物業管理等因素,以及房屋的權屬是否清晰、『三證』是否齊全、出賣人是否有權出賣、是否有抵押和其他糾紛等等。
省消保委還建議消費者盡量選擇規模較大、信譽好的房產中介,簽訂各種協議、合同最好能請專業律師幫助審核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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