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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你這些資料是怎麼拿到手的?
盧強:是過去和我一起在××湖畔當保安的朋友給我的。可是他偷資料被經理發現了,被炒掉後專門做這個。我現在也是。
記者:你也被炒掉了麼?
盧強:不是,我是自己辭職的,當保安累死累活的纔那麼點錢,現在好賺多了。
記者:一個月掙多少?
盧強:五六千吧。我現在手頭上除了××湖畔,還有×景花園。
記者:你還在×景花園乾過麼?
盧強:沒有,是我一個很有辦法的朋友給我的,他手頭上有幾乎整個天河區樓盤的業主資料。
記者:還有哪些?我們想多買幾份。
盧強:這個不能告訴你了。第一份賣個低價給你,以後的肯定是按一元一份的市價的,而且價格會越來越高。不然你低價買了這麼多資料,用完以後再轉手以更低的價格賣出去,我們就不用做了。我深圳的一個朋友就被坑過。
記者:你不給我,那我直接去小區找內部人員買。
盧強:你必須認識人私底下聯系。這樣衝過去買資料的成功率估計是萬分之一,人家誰知道你是什麼人啊,被抓住可是要被炒魷魚的。而且我保證這些業主資料都是真的,你可以隨便打電話試試。
記者:你那個朋友怎麼會有那麼多樓盤的業主資料呢?他不可能在所有的樓盤都乾過啊?你必須給我一個合理的解釋,我相信你了,我們的生意還能繼續做下去。
盧強:你想想,現在能搞到整個樓盤業主的資料的,除了電網等相關公司,還能有誰?
記者:你的意思是說你朋友在這些行業裡做咯?
盧強:對,而且是高層,一般員工都拿不到的。他們把整個樓盤包下來,管理處就會提供全套業主資料。
業主怒斥:搞得我血壓昇高心又煩從盧強處獲得業主資料,記者又撥打了××湖畔數名業主的電話,他們均表示經常受到過中介的『騷擾』,但沒想到整個小區的業主資料都被泄露出去了。住在該樓盤的王女士憤怒地說:『這種房產中介騷擾電話,一天要來好幾次,真是比性騷擾還讓人煩。』
住在番禺的張伯告訴記者,『為了圖安靜,搬到番禺的小區住,結果現在一天要接到好幾個這樣的電話,搞得我血壓昇高,不勝其煩。』
法律專家:市民買房應簽保密協議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物管或保安出賣業主資料的行為侵犯了業主的隱私權。廣州律師李波指出,在西方國家一般都有完善的隱私權法,聯系方式、家庭住址等個人資料均屬於個人隱私,如果相關機構擅自將公民的個人信息資料泄漏,即侵犯了公民的個人隱私權。在我國無專門隱私權的立法,僅在《民法通則》司法解釋第一百四十條中作了原則性規定,實際的操作性和如何賠償均未作規定。雖然騷擾電話對於公民的健康權、休息權造成了損害,但由於侵權人的不確定性及侵權證據收集上的難度,導致舉證非常困難。
律師提醒廣大市民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購房時應與開發商或中介簽訂保密協議條款;在遭遇騷擾電話,應采取錄音等保留證據的方式,及時向相關機關投訴或付諸法律途徑。
省人大代表朱列玉表示,由於目前關於隱私權法律法規的缺位,被侵權人尚無有效的方式可以維權。他建議有關部門盡快進行相關立法,明確執法部門,打擊這種侵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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