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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買的房子,一直無法辦理按揭,也拿不到房產證。2007年6月,葉小姐發現自己在松泉公寓認購的房子已經辦理了產權登記,權利人卻不是自己,於是向本報房地產投訴熱線反映問題。但記者昨天采訪開發商的委托人,他卻堅稱是購房者拒不出示購房合同等資料導致的。
購房者葉小姐:
房產被登記到別人名下
葉小姐告訴記者,1996年12月,她和深圳石化房地產有限公司簽署了一份房地產買賣合同,購買位於松泉山莊的一套房子,合同附和表一規定『辦理銀行按揭日期,由發展商和銀行商妥後再通知客戶』。但1997年入伙後,她卻一直沒有收到辦理按揭的通知,房產證也因此一直無法辦理。
今年3月份,有一位張愛民先生表示,他是受深圳石化房地產公司委托,幫助業主辦理辦證事宜的,要求業主提交資料,經核實後即可代為辦理。葉小姐說,張先生當時並沒有出示該公司委托書,因此沒有給他資料。
5月份,葉小姐兩次收到廣東聖方律師事務所受深圳石化房地產有限公司委托發來的律師函,要求她在一個星期內前往律所辦理該房產過戶的相關手續,否則,視為自動同意解除購房合同,公司有權將房產賣給第三方。隨後,葉小姐打聽到另一位業主遞交資料後,房產仍被登記到別人名下,她擔心自己會出現同樣情況,因此沒有給張先生送去資料。
6月份,葉小姐從其他業主口中得知自己的房子已被賣給第三人了,她隨即向張先生求證,張表示可以幫她買回房子,只要她承擔相關稅費,葉小姐認為房子本來是合法自己購買的,沒理由要再以購買二手房的方式來拿回,更加沒理由要承擔任何稅費,即使出現一房兩賣的糾紛,責任也在開發商。6月底,葉小姐到相關部門查檔發現,房子在6月18日已經登記到一位名為『馮菁』的人名下。
開發商委托人:
業主拒絕遞交資料辦證
根據葉小姐提供的電話,記者聯系到張愛民。昨日下午,張先生在報社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張先生告訴記者,松泉山莊和松泉公寓的房子是1996年左右賣出的,2006年公司的法人變更為曹茂芝。2007年他受該公司法人的委托,開始處理松泉山莊和松泉公寓的『歷史遺留問題』。由於公司多年未正常經營,因人事變動的原因,房子是否銷售的相關資料已經難以找到。2007年3月,張在兩個小區分別張貼通知,讓尚未辦理房產證的業主提供購房合同、收款收據等資料,一經核實,即可為其辦證。據張先生介紹,涉及的業主大約有20到30戶,但多數為石化房地產公司的員工。
張說,通知發出後,葉小姐找過他,但未出示購房資料。多次發律師函,她仍然拒絕提交資料,他准備到實地核實也被拒絕。隨後,另外有人向張先生提出申請,並遞交了2006年簽訂的購房合同、收據等材料。張先生表示,可以為其辦理房產證,但該房產可能存在一房兩賣的問題,如果葉小姐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她在1996年購房,房子必須轉讓給葉,公司會進行一定的補償。
張先生辦理了該房的房產證後,葉小姐向他提供了合同的復印件,張先生要求葉小姐提供合同原件和公證號,如果合同是真實有效的,可以幫助將房產轉移到她名下,只需補齊房款並承擔相關稅費,但遭到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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