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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初步統計,我市有400多位勞模的人均住房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下,有的至今還住著破舊的平房或老樓房。』一份市政協工會界提案指出:『盡管政府和許多勞模單位做了很大努力幫助勞模解決住房問題,部分勞模包括已退休勞模的住房仍然比較困難。』
『讓廣大勞模在住房分配中享受優先待遇,不僅是對勞模的具體關心,而且有助於新時期勞模精神的弘揚。』為此,這份工會界別提案建議政府通過制訂相應的優惠政策,妥善解決部分勞模的住房困難問題:
建議一:政府有關部門對曾評為市(部)級以上的住房困難的勞模進行全面的摸底調查登記,而後根據輕重緩急,擬定可行政策,分期分批地逐步加以解決。
建議二:對住房確實困難且有能力購買住房的勞模,由政府從每年在建的經濟適用房中預留部分現房,供勞模家庭優先購買一套(90平方米以下)。
建議三:對住房有困難但無能力購買的勞模,由政府從建設的經濟適用房或廉租房中預留一部分,供勞模家庭優先租用。
建議四:對未在單位享受過福利分房且目前住房困難的勞模,由所在單位參照相應住房標准,按照不足面積部分發放一次性住房補貼。單位無力解決的,建議政府給一次性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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