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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鄭先生最近急於為拆遷的父母購置一套二手住房,特別選擇了一家有名氣的地產中介機構。7月初,鄭先生通過中介機構看好了河北區的一處二手房,交訂金時房價為35萬元。『我親手把1萬元訂金交給房主,房主也當場給我寫了個收條,我們還簽了合同,約定違約要付給對方房價20%的違約金。4天之後,中介工作人員給我打電話,說房主覺得房子賣便宜了,要漲價。』由於按規定中介不能扣押買賣雙方的訂金等錢物,只能幫助調解。而此時的房主卻因訂金在手,根本不同意調解。『如果我去法院告他,最簡易的程序也要一個月,我這麼著急買房,哪耗得起?』在中介工作人員反復協調後,房主終於同意將訂金退還,但合同規定的違約金一分錢也沒付。
由於近期房價持續上漲,加之部分房主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甘冒違約風險,因而像鄭先生遭遇到的情況,近來有增加的跡象。21世紀不動產資深經紀人許航證實了這種情況。『近期我們也發現房主違約的情況有上昇趨勢。一旦遇到這種情況,中介機構只能耐心調解,調解無效的只能通過法律程序解決。一般情況下,買方急於購房,往往不得不犧牲一些權利。』
近期,受剛剛通過的《天津市房地產交易條例》的影響,部分小中介機構忙著在10月1日前多做幾筆業務。對於小中介機構的種種擔心,許航認為,新條例的實施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為本市中介行業帶來第三次『洗牌』。許航表示:『2005年,國家要求對兩年內商品房收取全額營業稅,那是中介行業的第一次洗牌;2006年,政策調整,五年內商品房收取營業稅,這次又有一批中介機構被「洗掉」;而今年的新條例,將是對中小規模中介機構的一次嚴峻考驗。從行業內部來看,本市對中介行業的規范力度和標准細化是走在全國前列的。』
許航也對房主違約的情況感到擔心:『在美國,所有的地產交易都是通過中介完成的,並且法律規定一處地產只能委托給一個中介。如果委托方單方毀約,經紀人可申請暫時封存委托的房產,等情況清楚後纔能通過法律程序申請解封,上市交易。而我國對買賣雙方委托人的限制比較缺乏,違約罰責力度不夠,因此就易出現跳單、跑單及其他違約行為。建議有關部門在制定條例實施細則時,能在這些方面多加考慮。另外,很多中小型中介機構正在進行重組,伴隨新條例的實施,很可能本市會出現一些門臉氣派的新中介。希望消費者明白,門臉大、裝修氣派不代表經驗豐富,選中介一定要選信譽好的「品牌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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