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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杜絕外地企業借照、掛靠等違規行為,保證建築工程質量,日前天津市建委出臺新規,嚴格審核外地進津建築業企業的相關條件及資質,以確保備案資料與企業在津實際情況相符。特別是為防止拖欠農民工工資,外地進津企業必須帶足相應的保證金,其中總包企業的保證金不低於100萬元。
另外,外地建築企業在津必須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不能隨便掛靠在別的單位,其中總包企業固定辦公場所不得少於300平方米,專業和勞務企業固定辦公場所不少於150平方米,確保企業真實進津,而不是掛個『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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