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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畢節地區赫章縣的顧建平、郭敬忠等23人至今仍不願相信,他們通過拍賣、協商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從赫章縣人民政府取得位於城南商貿小區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卻在2007年1月25日這天被赫章縣人民法院判定為不合法。
城南地塊是1998年12月23日經貴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縣城南環路兩側農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空地的一部分,面積為18742.42平方米。同年省政府批准同意將這塊國有空地規劃為商住綜合建設用地,土地用途明確為興辦商業和興建住宅小區。
在2000年至2003年間,按照《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和精神,經畢節地區國土資源局估價所參照不同地段地價標准進行評估後,赫章縣國土資源局采取協議出讓和公開拍賣的形式,以400-550元/平方米和1000-1500元/平方米出讓拍賣。
顧建平等23人依法一次性交清了土地出讓金和『三通一平』等費用,並與縣國土局簽訂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後,取得了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成為該地塊惟一的合法使用權人,土地使用年限確定為50年。
因這種掛牌出讓拍賣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式在畢節地區尚屬首例,故當時赫章縣政府和縣國土局均受到地區行署的表彰。
顧建平告訴記者,從2001年至2003年間,他們多次向縣建設局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時,對方卻以『三通一平』未竣工為由不予以辦理,後又以『水電』未通為由拒絕辦理。而其中有一部分人因特殊關系卻辦了准建證。
如今,法院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39條『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而取得建設用地批准文件,佔用土地的,批准文件無效,佔用的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退回』的規定判定其不合法,應由縣政府收回該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收回土地使用權起糾紛關於擁有城南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法性的判定,緣起於在顧建平等人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縣政府於2004年4月12日以聯合辦公會議紀要形式,作出將城南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收回用以修建『夜郎廣場』的決定。
該決定作出後,2005年8月22日,赫章縣政府下發《關於收回城南商貿小區土地使用權的通知》,要求收回原城南商貿小區塊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城南文化休閑中心,為公益事業需要使用土地。
通知同時要求,請辦有該范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單位和個人,在本決定行文之日起30日內,持國有土地使用證到縣國土局辦理注銷土地登記手續並協商相關補償事宜。
2005月9月2日,縣政府作出了《關於收回城南商貿小區國有土地使用權補償方案的通知》。同年10月20日,縣國土局向縣政府提交了《關於申請原城南商貿小區國有土地使用權(92宗)注銷土地登記、吊銷土地證書的報告》,縣政府於2006月4月20日發文作出批復同意注銷92宗國有土地使用權、吊銷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予以公告。
為此,顧建平等23人作為原告於2006年7月20日將赫章縣政府、縣國土局以及第三人赫章縣嘉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答辯中,被告赫章縣政府稱,原告取得原城南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行為與縣城總體規劃相衝突,並且在辦理土地使用權證之前,沒有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縣政府完全有權依法收回原告非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答辯還稱,縣政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城市總體規劃依法收回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土地的行為是完全合法的。
『縣政府下發的《通知》並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原告律師瞿凱俊認為,依據我國《城市規劃法》第39條規定的是批准文件無效,而原告所取得的是《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而不是批准文件。且出讓的土地已規劃為『城南商住小區』,土地使用權證書明確表明按約定的用途即『商住』使用。
瞿還指出,被告將還沒有完全收回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再次出讓給第三人赫章縣嘉龍房地產開發公司用於商業開發的目的,並非完全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因此,並不適用『為公共利益而收回土地』的法律條件。
一地多證就在城南地塊原土地使用證尚未注銷之前,縣國土局分別於2005年9月至11月兩次向縣政府行文提交《關於城南文化休閑中心南側商住小區一、二期工程土地使用權公開出讓實施方案報請審批的請示》並獲批准。
很快,『關於掛牌出讓城南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公告於2005年11月22日、23日在當地媒體刊登。同年12月15日,福建泉州市嘉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報名參加競買並交納了700萬元的保證金,次年1月6日,該公司競買成功,交納競價款1530萬元,並與縣國土局簽訂了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面積為17300平方米。
該公司於2006年2月15日交納土地出讓金,期間該公司在赫章縣工商局登記注冊了『赫章縣嘉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對該地塊進行開發建設。同年5月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很快開工建設。
『掛牌出讓在先,土地登記、吊銷在後的時間衝突,造成了同一塊土地上存在兩個相互衝突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瞿凱俊認為,其行為已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7月8日,記者在作為公益事業用地開發的赫章縣城南文化休閑中心看到,佔地2800平方米的夜郎休閑廣場已全面啟用。據介紹,通過市場化手段運作的,投資建設該廣場的近800萬元均由開發商買單,它是赫章縣夜郎文化開發的代表作。而就在廣場周圍,部分商品房建設正如火如荼的進行著。
仍持有城南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顧建平等23人怎麼也弄不明白的是,如今已變為『公益事業用途』的原城南地塊土地上為何建起了商品房?自己持有的城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真成為了一紙空文了嗎?因不服赫章縣法院判決,顧建平等23人已向畢節地區中級法院提起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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