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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深圳市國土、工商和物價管理部門13日聯合發布的通知,深圳將采取措施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嚴厲查處商品房銷售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前,禁止內部認購、內部認籌、內部登記、辦理『VIP卡』等行為,禁止發布項目銷售廣告,禁止收取任何預定性質款項;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後,必須在10日內,采取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銷售,不得囤積房源、捂盤惜售。『深圳市國土房產局房源公示系統』中待售的房源,不得無故拒售。
商品房項目必須實行明碼標價。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後開始售房時,必須在售樓處醒目位置懸掛或張貼《商品房價目表》,並在『深圳市國土房產局房源公示系統』中明示價格。
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者簽訂的『認購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應使用全市統一的示范文本,並通過『深圳市一手房網上銷售系統』下載,不得使用手寫文本。『認購書』『房地產買賣合同』簽訂後,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
嚴禁『炒賣樓花』行為,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代理銷售尚未辦理《房地產證》的二手房及其他不符合銷售條件的房屋。
從事二手商品房銷售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盡快完成二手商品房明碼標價工作。包括:應當向消費者明示樓盤名稱、戶型、朝向、裝修情況、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單價和總售價等相關內容,同時應在其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標示中介服務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的收取方式、收費比例或收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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