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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汽車已經以生活必需品的姿態進入了越來越多的家庭。私家車越來越多,空間越來越擁擠,車位問題自然而然地成為人們關注的話題,因為人們不僅僅要解決自己住的問題,也要提供給愛車一個『安身立命』之所,車位問題,困擾著越來越多的有車人。因為車位而引發了這樣、那樣的問題:車位不夠,業主有車沒地方停;車位有限,開發商只賣不租;車位價格過高,動輒十幾萬,讓人無法承受……做本期選題前,我們通過調查的方式向部分讀者征集了關於車位的問題,本期把集中反饋的問題進行『病例分析』,做出相應診斷。可是,各種問題病根到底在哪?是開發商把車位賣得太貴?是業主要求不合理?其實,延伸下去,這絕不僅僅只是車位問題,這其中還摻雜著人與人之間的情感,關於約定、關於誠信、關於責任、關於素質。
病例1:車位配比 有多少車位可以『搶』?房子到入住時纔知道購買車位到底需要多少錢,有的小區乾脆只能買不能租,如果不買就沒有地方停車。而且車位嚴重不足,甚至出現借錢也得『搶佔』車位的現象,這樣的情況應該怎麼處理?
買了車位還收管理費,這種情況是否合理?
病例分析:『物以稀為貴』,針對車位同樣適用。車位配比能讓你較早地了解每個項目的車位稀缺程度。法政牛津律師事務所的趙勇律師說:『一般來講1:1的車位配比基本能滿足小區業主的停車需求。如果車位配比低於1:1,則意味著車位需求可能緊張,這樣的話「搶」車位,「搶」個好位置的,自然成了有經濟實力業主的不二之選。』
據記者了解,目前天津市的停車問題還沒有嚴峻到『有車難停』的程度,雖然正如很多開發商所說的:『車位不愁賣。』可是,開發商還是會積極地替沒有能力購買車位的業主想辦法,金地格林世界的銷售負責人向記者介紹:『8月30日金地格林世界首批業主將要入住,早在6月份,物業公司就已經針對這部分業主進行車位需求調查,目的就是能夠准確地判斷業主車位需求狀況。』針對車位問題,金地格林世界從根源入手,『公司購買了兩輛47座的大金龍巴士,每戶業主都將得到兩張免費的業主巴士卡。巴士將會在一期入住後使用,預計20分鍾一趟,往返於項目和雙林地鐵站之間,這樣也緩解了業主的出行壓力。』從金地格林世界的舉措不難看出開發商的真誠用心。
對於『買了車位還要收取管理費』的情況,趙勇律師給出了這樣的解答:『如果物業起到了管理車輛的作用就不能說不合理,但是建議業主與管理部門簽訂文字協議,明確責任,以免在發生問題時沒有依據。』
診斷結果:最重要的是在買房子的時候問清楚車位的配比情況,如果低於1:1,肯定會出現車位不足的情況。
在簽訂預售合同時就要向開發商諮詢清楚關於車位的問題,如果開發商並未在預售合同裡約定相關信息,最好保留與車位相關的文字信息,以便在出現車位糾紛時有據可依。
病例2:《物權法》讓業主的力量更強大《物權法》中關於車位的相關解讀是什麼?
開發商是否有權出售車位?在什麼條件下,纔允許開發商賣車位?價格因何而定?
病例分析:2007年10月1日即將實施的《物權法》讓一直處於弱勢的老百姓們看到了希望。開發商是否有權出售車位?趙勇律師說:『開發商是否有權出售車位要看開發商是否獲得了車位預售許可。如果開發商在申報規劃時車位是獨立使用面積,並未納入公攤,開發商有權出售車位。』
開發商能賣,業主該不該買?記者在調查時發現,很多業主苦惱於車位價格過高,幾萬甚至十幾萬的車位費,開發商因何而定?針對這一問題,記者采訪了部分開發商,津河壹號的項目負責人周小姐說:『津河壹號在售的車位為地下兩層車位,為了方便業主,在建設時采用了電梯直達的方式,每個車位的建設成本就在十萬元左右。』據記者了解,車位的價格是主要根據房產地點、環境、配套設施及業主汽車的價值而定的。車位價格與地產項目價格息息相關,可謂水漲船高。
診斷結果:《物權法》第七十四條有這樣的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是否有產權是車位能不能出售的重要依據。車位的價格是根據房產地點、環境、配套設施及業主車子的價值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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