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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可以停在小區裡的車輛,卻被物業公司責令『禁止入內』。很多居民不能理解,甚至和保安發生口角,而物業公司說自己有苦難言。
業主投訴
發生『車輛糾紛』的小區位於天津衛國道附近。據該小區的高先生介紹,自從2004年搬進小區以來,自己的私家車一直停在樓門口的甬道上,沒人管。但今年3月19日,小區物業突然通知有車業主,不允許再把車開進小區。也就是說,高先生的車只能『露宿街頭』了。
物業公司在小區後門外建了停車場,但以前停車不花錢而現在每月需交納90元停車費,高先生說有車業主都表示無法接受。按高先生所說,自己購買房子的時候本來就含有公攤面積,在不影響別人的情況下,自己完全可以用於存放車輛。
物業公司說法
負責管理該小區物業公司的趙經理說,之所以要把業主的車輛『趕』出小區,一方面是由於消防部門曾多次進行口頭警告,小區內車輛過多,佔用了消防通道,另一方面也因為不少業主反映小區裡車來車往比較危險,他們這麼做也是考慮另一部分業主的建議。
『這個小區原本有60多個車位,但現在小區裡每天停有130多輛私家車,多出來的七八十輛車每天都會停在甬道等地方,這樣下去也不是事。』
據趙經理介紹,根據相關條例,物業公司所做的工作只是維護小區內的正常秩序,並沒有權力禁止業主把車開進小區,所有的決定權歸屬業主委員會。但是,目前小區還沒成立業主委員會,考慮到大多數居民的建議,他們只得這麼做。況且,物業公司還在附近建了停車場。
趙經理也表示,目前,該居民小區的業主委員會正在籌備當中。他們准備在居民中做相關調查,了解『是否同意將車停進小區』。另外,考慮到部分有車業主的『不理解』,他們也在研究其他解決方案。(李柏彥/王漸/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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