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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日前,天津市對租房補貼的有關問題做出了進一步規定,為廣大生活、住房困難家庭帶來了更多優惠。據了解,為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本市分別於2004年底和2006年初推出了經濟租賃房和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政策,有效解決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使這部分家庭的住房條件得到了明顯改善。截至目前,全市有2118戶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配租了經濟租賃房,有1795戶拆遷低收入家庭領取了經濟租賃房租金補貼,共發放補貼457萬元,戶均月補貼272元;有2323戶家庭領取了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共發放補貼673萬元,戶均月補貼340元。
為使更多低收入家庭享受到社會經濟發展的成果,本市已於今年4月1日起將持特困救助卡且住房困難的家庭納入了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保障范圍,同時將補貼標准和最低月補貼額上調20%,6月1日起又將經濟租賃房租金補貼標准上調了25%,進一步擴大了住房保障范圍,減輕了這部分家庭的生活負擔,使其可以更好地提高居住水平。
在租房補貼政策的實施過程中,一些已享受租房補貼的家庭面臨著原來簽定的房屋租賃合同已經中止或到期,需要重新租賃住房、申請租房補貼的問題。為此,市國土房管局規定,享受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的家庭,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止或到期後,仍需申領租房補貼的,在續簽或重新簽定房屋租賃合同後,持《天津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資格證明》,可到區(縣)房委辦辦理資格證明延期手續。區(縣)房委辦對申請人遞交的相關材料查驗無誤後,在《天津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資格證明》上注明一個月的有效期限並加蓋公章,同時在該申請人檔案上做相應記錄。申請人持重新確認的資格證明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等相關手續。
享受經濟租賃房租金補貼的家庭,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止或到期後,仍需申領租金補貼的,在續簽或重新簽定房屋租賃合同後,持《天津市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領取通知單》,可到市經濟租賃房管理中心辦理資格證明延期手續。市經濟租賃房管理中心對申請人遞交的相關材料查驗無誤後,在留存的《天津市享受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資格證明》上注明一個月的有效期限並加蓋業務章,交予申請人,同時在該申請人檔案上做好相應記錄。申請人持重新確認的資格證明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等相關手續。
享受租房補貼的家庭在市場上租賃公有住房的不在少數,新出臺的措施特意重申了公房轉租收益的有關政策。無論享受租房補貼的家庭是作為公有住房的承租方還是出租方,憑手中的資格證明,各公房經營管理單位都應免收公房轉租收益。
此次出臺的措施中還特別規定,享受租房補貼的家庭再次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時,登記備案費用減半收取,每件只需繳納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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