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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麼情況下停發租房補貼?
答:以下情況須停發租房補貼:
(1)租房補貼開始計發到房屋租賃合同到期這段時間內,出現申請人家庭不符合租房補貼條件情況的,自不再符合租房補貼條件之日起第13個月停止向該家庭發放租房補貼。
申請人家庭不符合租房補貼條件的情況有:因家庭住房面積增加或家庭人口減少造成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超過7.5平方米、家庭不再享受低保待遇或優撫待遇。
(2)租房補貼開始計發到房屋租賃合同到期這段時間內,申請人家庭與出租方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提前中止的,自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或中止次月停止發放租房補貼。(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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