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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們為房價高企痛心疾首時,當人們為成為房奴唉聲嘆氣時,一種叫作『小產權』的房子在各地悄然浮出水面,即刻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小產權房』,其實就是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產權。所謂『小產權房』,通常地處城郊,實際是鄉鎮、乃至村委會在集體土地上開發,沒有國家產權證的『集體房』。是一些集體經濟組織在集體土地上集中建設的農民住宅樓,除了用來安置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外,還以較低的價格向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城市居民銷售的房子。
據說,一些所謂的『小產權房』在一些城市的郊區普遍存在,而且供需兩旺。在此過程中,買賣雙方顯然對其中的風險是心知肚明的。據媒體報道,對於購買『小產權房』的風險,購房人多數都是知道的,但面對低價格,還是難免動心,並存有僥幸心理。在近日一家網站關於『你會購買小產權房嗎』的調查中,在2.5萬多參與網友中,有近75%的人表示『如果價格合適,也可以接受』。有人說:『我也知道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但買了以後,不也住著挺好嗎』 、『自己住又不是為了賣』、『許多人都買你怕啥,有風險也不是我一個人』,這無疑是購房者『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真正原因。
應該說,建設部就『小產權房』發布警示,完全是出於一片好意,不過,無論是那些購買者,還是那些賣房人均未領情,許多人明知有風險,卻甘願冒險一試,『小產權』買賣依舊紅紅火火。這個事實,就不能不讓我們找找現行法律上的問題了。
我國法律規定了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法律雖規定『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受法律保護』,但它對農民在舊宅基地上蓋樓房,把空餘的部分賣給城市人的行為沒有明確規定。在這種情況下說它違規也行,說不違規似乎也說得過去。顯然,這中間有許多法律空白或缺陷。現行法律『不禁止即可行』,『擦邊球』確也模棱兩可,一些行政執法部門面對『小產權房』的迅速蔓延,顯得那麼的無奈,原因恐怕正在於此。
在建設部發布『小產權房』風險警示之後,許多人從房價太高、買不起房的城裡人利益出發,認為『小產權房』是房地產市場的有益補充,甚至有人認為,『小產權房』有利於維護農民的利益。竊以為,與其說是對『小產權房』的深刻背景的無知,毋寧說是在『小產權房』問題上農民兄弟對風險的刻意隱藏。眾所周知,土地是農民兄弟的『生命線』。一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城市人口旺盛的購房需求刺激下,將耕地變成宅基地,然後在宅基地上建房,繼而向城裡人出售,從表面上看你情我願,公平合理,但從長遠看,其實質卻是城裡人侵佔農民賴以生存的『生命線』。
既然法律的缺陷是『小產權房』的始作俑者,我們不妨建議有關部門在完善法規上動動腦筋。倘使把集體建設用地和城市建設用地納入統一規劃,是不是就可以消除『小產權房』的監管真空了呢?保護耕地和農民利益、維護城市購房者的權益以及平抑居高不下的房價,是不是又有一個新的抓手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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