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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某著名樓盤的幾十名業主,交完房款已兩年,房子竟然至今還沒蓋。一找開發商理論,開發商就說『可以給你退房』。在長春,『給你退房』似乎已經成為開發商對付各種投訴的一個無堅不摧的利器,在『退房』的掩護之下,房地產交易市場亂象叢生,開發商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層出不窮。
業主:『我就是想要我的房子』
6月16日,長春房交會剛剛開幕,20餘名打著條幅的業主包圍了某樓盤的展位,並與開發商發生衝突。『我們不想這樣,沒有辦法。房款交了兩年了,現在三期都開始賣了,我們一期還沒蓋呢。』業主董精武一邊整理被撕壞的條幅一邊說。
這些業主中,有人因為沒有新房無法結婚,有人為迎接未出生的寶寶買房,可是孩子已經周歲了,還沒見到新房子……『我們多次找開發商,他們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後天,而且態度特別惡劣。急了就說「給你退房」,可是我們買房時每平方米2600元,現在房子均價已經漲到3500元了,原價退款我們上哪兒去買房子?』業主孟寧很無奈。
登錄搜房網的業主論壇,發現到處都是憤怒和無奈的業主,因為延期交房,因為房屋質量,因為小區的規劃……業主『月隱孤狼行』寫道:『當把房款交給開發商後,驚奇地發現自己沒有什麼依靠可以去要求開發商完成他應完成的任務了,換句話說,等交完了房款後,居然失去了和開發商平等談判的身份了。每次提出要求,開發商或留下一個沒有期限的許諾,或滿不在乎的告訴我「你可以退房啊!」而那霸王條款的購房合同上,對開發商違約唯一的懲罰就是退房。多次想過從此退了房遠離這份喧囂,但長春的房價和貸款利率卻漲得不著邊際。如果退了房,在這城市便沒了立足之地。』
開發商:『不好我給你退房』
市場的現實讓消費者只有買房一條路,房子好賣卻慣壞了地產商。
首先表現在質量上,產品供應環節出現嚴重問題。2006年至今,『長毛』『漏雨』等質量問題在長春樓市中大面積『傳染』,屬於房地產商『蘿卜快了不洗泥』忽視質量的結果。
其次,文化地產、美學地產等概念地產逐漸絕跡。兩年前還樂於在地產中融入文化、冠以美學的地產商越來越罕見了,甚至原來的力倡者隨著工程的推進也開始偃旗息鼓,似乎無心戀戰了。房子好賣了,大家都圖個省事,地產商浮躁之氣盛行。
三是開發商已經完全處於樓市主導地位,在與消費者的博弈中佔據上風,樓市的平衡關系被打破。於是,在房交會上出現了這樣一個奇特的現象,一邊是業主維權『眼淚漣漣』,另一邊是人潮仍然不斷湧向售樓處詢問。
長春市消費者協會投訴部馬部長說,關於住房質量問題、延期交房問題、產權問題等,消協經常接到一些消費者的投訴,但是處理起來,開發商就一句話:『我給你退房』,結果誰都不退,有問題也忍著。
誰來保護消費者
『「退房」本來應該是對開發商最大、最嚴厲的制裁,但是在賣方市場下嚴重失靈,目前房地產市場秩序混亂已經遠非「退房」所能解決。』吉林省建設廳住宅與房地產業處處長刁向明說。
長春國洋律師事務所律師閆煒既幫助開發商制定賣房合同,也為消費者打過住房官司。她說,目前的房地產市場交易規則對消費者保護不夠。以商品房銷售合同為例,與社會經濟發展特別是房地產市場發展相比,已經明顯滯後,與實際脫軌。而且責任不對等,對開發商保護得多,對消費者保護得不夠,消費者明顯處於劣勢。
長春市房地產協會日前調查表明,61%的消費者認為在商品房買賣中有不公平條款。一些消費者認為自己和開發商的關系就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吉林省建設廳住宅與房地產業處處長刁向明說,現有的房地產市場規則對開發商的不良行為約束不夠。比如,沒有資質或者超越資質開發最多罰10萬元;沒有銷售許可證賣房最多罰3萬元。刁向明說,『3萬元對開發商算什麼?因此屢次整頓市場秩序,但是對開發商都沒有產生明顯震懾作用。』
刁向明認為,要從法律、政策和市場手段上加強對房地產交易市場的監管。一是法律法規要細化,比如,不許開發囤房,那麼什麼叫『囤積房源』,現在沒有辦法界定,都是一些籠統、模糊的說法,很難操作。二是加大處罰力度,現有的經濟制裁手段太弱,管不了開發商。三是建立一支專門的執法隊伍,加強監管,把各項法律法規落到實處。只有這樣纔能維持市場正常秩序和大多數人的利益,纔能有一個健康和諧的房地產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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