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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70%/90平方米』政策,調整供應結構。
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佔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
二、征收營業稅。
從2006年6月1日起,對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征營業稅。
三、整頓房地產交易秩序。
2006年7月6日,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進一步整頓規范房地產交易秩序的通知》:加強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對商品房預(銷)售活動的動態監管;房地產廣告發布管理;房地產展銷活動管理;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管理;房地產經紀管理。
四、征收二手房交易個人所得稅。
自2006年8月1日開始,國內居民在進行個人二手房轉讓時,所得收益須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稅,該稅率為固定的20%。
五、二手房交易征收土地增值稅。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個人轉讓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北京市從2006年12月1日起對二手房交易征收土地增值稅。
六、交易結算資金專戶管理。
2006年12月29日,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必須在銀行開立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該專用存款賬戶專門用於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的存儲和支付。
七、提高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土地有償使用費。
2007年1月1日起,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准在1998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基礎上平均提高2倍,其中繳納稅費最高的大城市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由以前的0.5元至10元調整為1.5元至30元。同時,新批准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征收標准在原有的基礎上提高1倍的政策也正式實施。
八、清算開發企業的土地增值稅。
2007年2月1日,《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的繳納將由先前的『預征制』轉為實打實的『清算制』。
九、限制外資購房。
2月2日,北京市建委發布《關於規范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購買商品房的通知》,規定境外個人在京購買商品房,必須在京工作、學習時間超過一年,且明確限制一人只能購買一套自住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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