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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天津樓市10大政策
1.3月9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決定采取十項具體措施,從優先安排供地計劃指標等方面支持濱海新區開發開放。
2.3月20日,市國土資源房管局發布通知,明確土地受讓相關規定,延期支付土地出讓款超過6個月、超過2年未竣工的項目,政府將收回土地使用權。
3.5月10日,市建委明確開發商如沒辦理《准許交付使用證》,業主可以拒絕入住。
4.5月20日,《天津市商業布局規劃》編制完成。規劃指出,到2010年,本市人均擁有零售商業網點面積將達到1.2平方米。規劃確定市級商業中心和一個市級商業次中心,規定24處區級商業中心和50處居住區級商業中心。
5.6月1日,本市行政轄區內各類經營性用地將統一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集中交易。
6.6月6日,國務院正式宣布天津濱海新區成為全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濱海新區成為繼深圳經濟特區、浦東新區之後,又一帶動區域發展的新的經濟增長點。將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的部署並從區域的實際出發,先行試驗一些重大的改革開放措施。
7.7月1日,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統一調整。
8.10月9日,本市有關住房轉讓個人所得稅的政策配套細則出臺。市民如再想轉讓個人住房(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除外),須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9.10月25日,《天津市住房建設規劃(2006-2010)》正式出臺。《規則》將天津市劃分為三大區域,確保各區域新建住房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不低於住房建設總量的70%等。
10.11月1日,《津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規定》正式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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