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四、維權
其實,消費者在掌握炒房者炒賣的證據之後,可以直接向開發商舉報,達到繞過炒房者直接與開發商簽訂合同的目的,就不必再支付由於炒房者炒賣而提高的價格;與開發商簽訂合同之後,炒房者與售樓人員私下簽訂的協議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如果發生糾紛,相關法律會保護簽訂正式合同的一方。而炒房者就只能落個『賠了夫人又折兵』。
如何認定自己所購買的房子經過炒賣呢?2006年,南寧市出臺了《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早已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要求實行網上即時備案,並於15日內書面告知買受人。
利用以上『即時備案』條款,購房人可以規避『內部認購』炒房的差價陷阱。購房者在售樓部買房時,往往被售樓人員告知該房子已經被買走,如果要買的話得加價。
這個時候,購房者應該馬上到交易中心的網站上查詢,看看這套房子是否經過備案。如果沒有經過備案,那就很有可能是售樓人員與炒房者私下簽訂協議。購房者買房的時候就得私下再多付一大筆資金給炒房者了。可是這多出來的錢又不體現在合同上。
此時,購房者應該與開發商直接交涉。如果開發商知道這情況,會與購房者簽訂合同。而之前售樓人員與炒房者私下簽訂的協議是不具備法律效應的。炒房者只有自吞苦果,差價沒得到,連房源都沒了。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開發商首先考慮的肯定是後來購房者的利益。
如果開發商不買賬又該如何?南寧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相關負責人說,如果還不能解決問題,而且購房者也確實掌握了房子炒賣的證據,可以到交易中心舉報。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