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設立了非耕地上取土經營許可證制。為了保護土地資源,結合本市實際情況,《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了非耕地取土經營許可制度。
設立了宅基地轉讓雙禁止規定。考慮本市地少人多的情況,農民一旦失去住房及其宅基地,將會喪失基本生存條件,影響社會穩定,因此,《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禁止村民將宅基地上建設的住宅向城鎮居民出售;禁止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
建立土地整理儲備機制。法定土地整理儲備機制有三個重要作用:一是增強政府對土地市場的調控力度,通過土地收購、收回、儲備和有計劃地投入市場,既充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又可維護房地產市場正常秩序;二是完善土地供應方式,將現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毛地出讓』,改變為『淨地出讓』,有效地增加土地成本的透明度;三是平衡政府對土地的投入和增值收益,改變土地增值收益流失狀況。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