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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當擔保人之前先做好考量
針對以上幾個貸款購房購車所引發的案例,南開區法院一位資深法官提醒市民,貸款購房購車要視自己的經濟條件和支付能力而定,切勿存在攀比心理。另外,市民要慎重擔當擔保人,以防貸款人無力還貸,導致擔保人不得不承擔連帶責任。
據這位法官分析,導致貸款人逾期還貸或終止還貸的原因主要包括家庭成員關系緊張、無視自身經濟承受能力及“啃老”等幾方面。首先,貸款購房購車多為夫妻共同還貸,如果夫妻之間產生矛盾,致使關系緊張甚至離婚,就會導致夫妻雙方推卸還貸責任造成違約,貸款購房的本息、罰息等最後還需要夫妻共同承擔;其次,現在不少青年男女之間盲目攀比,無視自己的經濟水平,購置面積大的住房,但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無法滿足長期高額還貸,導致違約;再次,一些“啃老”族貸款購得住房或車輛,定期由父母還貸,一旦父母患病或去世,經濟壓力自然難以承受。
另外,該法官提醒市民,在為別人擔當擔保人之前,一定要對貸款人的經濟條件、家庭關系等進行了解,在確定對方具備還貸能力且自己經濟條件也允許的情況下,纔可考慮是否應當擔當擔保人,千萬不要一時衝動當了“老好人”,卻在貸款人無力還貸時,不得不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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