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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匯英裡小區居民王鳳坤最近遇到了一件煩心事,她因為拖欠物業費被物業公司告上法庭,法庭判決王鳳坤敗訴,可王鳳坤補交完物業費後,竟被物業公司在小區裡張榜通告。
據王鳳坤介紹,自己住的房子出現了一些問題,而物業公司遲遲沒有維修,由此她認為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一直拒絕繳納物業管理費。
2006年7月,王鳳坤被物業公司起訴。法院經審理認為,物業公司已經提供了物業服務,理應得到物業費,至於王鳳坤所說的問題應該另案起訴。2006年9月,法院判決王鳳坤立即繳付拖欠的物業費。2006年11月29日,王鳳坤繳納了333元的物業費,並開始著手准備另案起訴。可沒過多久,一張通告貼在了匯英裡小區,這引起了王鳳坤的強烈不滿。
王鳳坤說:『那張通告指名道姓地說我差了多少物業費,並說是為了維護物業公司的利益而通告居民。我特別氣憤,我和物業公司的糾紛已經了結,為什麼還拿我的事去「教育」別人?』王鳳坤聯系到物業公司的負責人,表明了自己的不滿,物業公司則表示,這種做法有所不妥,並承諾會給王鳳坤道歉。
可隨後的幾天,王鳳坤等來的不是物業公司的道歉而是第二張通告,通告的內容基本沒有變化,只是把王鳳坤的名字改成了樓號。王鳳坤認為這兩張『大字報』侵害了自己的隱私。
物業公司一位負責人強調,既然是公開審理的案件,就不涉及隱私問題,可以進行通告。『我們公示這件事的原因,是為了給那些不按時繳納物業費的業主一些警示,並對業主委員會有一個交代。』
天津市天允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鄭輝表示,物業公司錯誤地理解了『判決的公開』的含義。『這種公開指的是法律程序上的公開,並沒有賦予物業公司用通告的形式來督促其他業主按時繳費的權利,這樣做會給當事人造成不必要的負擔,甚至會對當事人的隱私構成一定程度的侵犯。』
記者了解到,『通告』事件已經在匯英裡小區鬧得沸沸揚揚。許多業主表示,這件事給大家敲響了警鍾。物業公司與業主有合同關系,雙方必須樹立一個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觀念,雙方都受相關法律及物業合同的保護和約束,雙方都具有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和義務。應該以業主委員會為平臺,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加強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溝通,這樣纔能創造出和諧融洽的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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