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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對於全國城市范圍內個人集資建房過程中,如何規范個人集資行為,如何規范房屋建設、分配等整個過程,始終未有明確的法律規定。2005年1月,建設部發函向北京、上海、成都、南京、廈門等城市要求匯報當地個人集資建房情況,並征求當地城市建設主管部門意見,至今未有下文。
各地對個人建房的要求也不盡相同,以溫州為例,個人名義拿地是不被允許的,而北京國土資源部門卻明確表示,個人拿地沒有違反現有法規。北京個人建房發起人於凌罡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北京國土局對個人拿地表示支持,今年即將入市的大屯、花園路兩個項目,成為北京個人合作建房的目標,目前花園路資金已基本籌措完畢,並准備遞交相關文件。
區域政策的差別,迫使趙智強在溫州不得不委托房地產公司來拿地,而此間不可避免地需要一定的管理費用、稅費等,從表面上看,這與公司化運作並無二致。
質疑者們認為,還沒有拿到土地,就向個人融資,這個過程存在疑問,正如溫州市房管局局長胡立同所說:『在土地證還沒有的情況下,資金就被湊起來了。』
對管理部門來說,如何看待個人合作建房這一新生事物,也著實令人頭痛。北京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向《中國經濟周刊》分析說,由於涉及到前期資金募集的有效監控問題,不能隨意開放口子,萬一發生卷款或工程質量等事件,會造成社會問題;而政府部門顯然亦不想與反對房價高企的個人建房對立,加上個人建房將挑戰行業利潤曝光、引起利益集團出面阻撓等因素,城市個人建房兩年來處於政策『真空區』。
目前趙智強的做法是,將個人資金存入銀行專用賬戶,在營銷協會(代表個人)、村委會、銀行、正元房產公司四方簽字蓋章的情況下,纔能動用資金。『這樣做,保障了資金安全,也規避非法集資的法律風險。』趙表示。
溫-深模式可否復制
隨著溫州、深圳模式的成功,國內個人建房是否到了一個重新轉向的節點?於凌罡在其博客中將溫、深模式以及未來想通過自己公司拿地歸結為主要的幾種模式,認為北京的方式在溫州未必能成功,而溫州模式同樣未必在北京能有效果。
於凌罡分析認為,所有的方案都是在歷經多次失敗之後,根據當地的情況不斷改進過來的,以溫州為例,民營資本發達,資金面充沛,民眾敢於冒險,建房資金籌措相對容易;同時協會、合作社等機構早已為市場接受,由其組織可謂一呼百應等。
上海個人合作建房者似乎要迎合溫州模式,個人建房者組建的家圓投資諮詢公司近日宣布,上海首個合作定制建房項目已經啟動,其負責人表示,當募集的保證金達到500萬元後,該公司將開始委托開發商買地蓋房。
不過,北京另一合作建房牽頭人、仁和律師事務所律師孟憲生則更傾向於深圳模式,他向記者表示,今年1月中下旬即將啟動的退休社區項目,會考慮到周邊區域尋找一些成熟項目,在建工程、爛尾樓等都可能被選中。
對此,正忙於在重慶推廣溫州模式的趙智強說,不管采用哪種方式,只要是個人合作的集體行為,只要能讓消費者買到便宜房子,就是個人合作建房的要義。『一場旨在挑戰房地產行業運作規則的個人建房運動已全面鋪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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