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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天津市房管部門了解到,截至11月底,天津市用於拆遷銷售的經濟適用房共建設13個項目、165萬平方米、1.92萬套,現已全部開工,其中有145萬平方米、1.64萬套住房基本竣工並已上市推出。目前已銷售12505套、99.43萬平方米,累計發放購房證23734戶。需要提醒市民的是,天津市有關部門對申請、購買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規定了相應的時限,市民在申請和購買時別忽視。
目前,天津市經濟適用房的13個項目主要分布在周邊區域,平均價格在每平方米3000元至3500元之間,比周邊商品房售價平均低500-1000元/平方米。建築形式以13層以上高層為主,戶型以88平方米左右兩室一廳及60平方米左右一室一廳小戶型為主。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管理,自11月1日起,申請購買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的家庭除須按原政策規定滿足具有天津市中心城區非農業戶籍、家庭上年收入低於42000元、拆遷補償安置費低於25萬元等條件外,還需在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申請購買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手續,超過半年未申請的,審核部門就不再受理。同時,申請人自《購房證明》開具之日起6個月內,應持該證明、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到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單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證明》只限本人使用,購買人姓名與本人所持《購房證明》中申請人姓名要一致,對不一致的,銷售單位有權拒絕向其出售住房。(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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