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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新買的二手房,由於原房主去年未交暖氣費,現在想取暖必須補交去年的取暖費。市民孫先生不明白:為什麼別人用的暖氣要他埋單?
4日上午,濟南市民孫先生打熱線向記者反映,他今年8月份在市區一小區購買了一套二手房,前段時間交取暖費的時候,供熱公司告訴他,由於原房主還沒有交去年的取暖費,今年要想取暖必須補上去年的取暖費。
孫先生表示,自己是新買的房子,暖氣從來沒用過,別人以前用的暖氣沒交暖氣費,現在如果讓他承擔費用,太不公平了。
對此,臨沂市銘星律師事務所徐律師稱,供暖是供給的原房主,不是供給房子,所以新房主不應該承擔以往的取暖費,只要交了今年的供暖費,就應該得到暖氣。
臨沂市消協工作人員也提醒廣大市民,一般情況下原先的取暖費應由原來的房主支付,以後的供暖費則由新的房主承擔。他同時提醒,市民在買房時一定要了解清楚房子的有關情況,開出費用結算情況的證明,這樣纔不至於出現替別人埋單的情況,出現糾紛也有證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