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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二手房時並不知前房主陳欠了5年的采暖費,如今供暖公司要他承擔拖欠的2000餘元采暖費,這讓銀川市的苟先生郁悶不已。
據苟先生講,今年5月中旬,他買了一套二手房,辦手續時,前房主和他口頭約定過戶前結清所有欠款。一個月後,供熱公司對暖氣管道進行改造,但並沒提醒他家欠費。但11月份他去買供熱磁卡時,供熱方給他出具了一張前房主2001年至2005年的供暖欠款單,苟先生纔知道前房主竟拖欠了2688.6元的采暖費。如今,供暖公司一再催促他去補交欠款,可苟先生認為這是二手房交易之前產生的費用,應由原房主承擔。
就此,記者采訪了銀川市方和圓律師事務所的張律師。張律師認為,按照相關規定,房屋過戶前要結清所有的陳欠費用,這筆錢應由前房主交納。但如今苟先生已成為新房主,采暖費及水電費等應由他承擔,不過苟先生交了這筆錢後,可拿著相關票據向前房主追償,因為前房主屬於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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