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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10月27日上午舉行第二十四次會議,第六次審議物權法草案,取消了以前草案中的有關需要支付費用的規定。
關於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問題,草案五次審議稿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屆滿的,自動續期』。『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後,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支付土地使用費。續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費支付的標准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審議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自動續期』的規定普遍表示贊成。有的常委會委員則提出,住宅建設用地續期後住戶還要支付土地使用費,這樣規定關系到廣大居民切身利益。是否合適,建議進一步研究。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研究認為,這一問題需慎重對待,目前以不作規定為宜。屆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再作慎重研究。因此,建議刪去該項土地使用費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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