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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大批『准業主』快要收樓的季節。
在拿到『金鑰匙』之前還要注意什麼?如果遇到不厚道的開發商,『准業主』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本報請來有關專家,為大家支招。
日前,廣州海珠區東曉南路『××花園』四期的業主,正在為收樓的問題發愁,不少小業主開始在小區業主論壇上聯絡,呼吁大家聯合起來,在交樓標准達不到合同要求之前拒不收樓。
據了解,該樓盤在上月底交樓時,開發商在『三書一證一表』中還缺少《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監督意見書》、《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以及《竣工驗收備案表》,此外,樓盤的《消防驗收合格證》也仍未辦妥,一些業主稱樓盤在安防系統、照明系統以及門框等方面存在著貨不對板的問題,因此,不少業主在拒絕收樓,並要求開發商立即整改。
專家支招
三大焦點問題
問題一
日盼夜盼等來延遲收樓
買了房,盼星星盼月亮,眼看已經到了交樓日期,誰知還是收不到房子。
根據廣州市律師協會房地產專業委員會的統計數據:因為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購房者收不到樓、或者延遲收樓的情況,佔廣州全部房地產糾紛的二至三成。
記者了解到,去年由於國家對房地產開發的銀根縮緊,一些開發商的資金回籠計劃受挫,加上施工單位在工程進度管理、安全管理方面出現問題,被監理部門要求整改等等原因,廣州有一些樓盤都出現了到期仍無法交樓的現象,有的甚至一拖就是大半年,讓小業主擔當了嚴重的買房風險。
專家支招??
廣東金粵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啟軍:可要求開發商賠違約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3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十七條第三款:『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
以上的法律規定賦予了業主在遇到開發商到期不交樓時,可以要求開發商按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准支付逾期交樓的違約金,如果開發商在業主催告交樓後在三個月內仍置之不理,業主還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要求開發商退還交付的購房款並賠償損失。
但張律師提醒維權的業主注意:解除合同有時間限制的:經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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