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開發建設行為,美化市容景觀環境,天津市近日出臺《關於建設項目周邊環境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昨天,記者從市有關方面獲悉,本市將用兩年時間基本完成2000年以來中心城區相鄰城市道路的已建成項目(含經營性、非經營性、生產性項目等)周邊環境整治,其中建設項目周邊環境整治范圍內需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電力、通信、供熱、燃氣專業等架空管線切改入地,拔除廢舊線杆,箱式站及燃氣調壓櫃等遷移到道路綠線以外隱蔽處。(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