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業主拿鑰匙看清證件避免小區配套出問題
為嚴格執行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許交付使用制度,加強商品房准入工作管理的預控,天津市建委組織開展了對全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許交付使用證辦理情況的摸底調查。截至目前,已匯總了全市18個區縣1至8月份的發證情況及9至12月需辦理入住項目的情況。按照統計情況,市建委將對預計入住項目進行預審,嚴格控制違規入住現象發生。
近兩年,隨著天津市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一些項目由於配套尚不齊全,未辦理准許交付使用證便讓業主先辦理入住,而小區日後出現的燈、水、氣、電配套不齊全,影響了業主的正常生活,其實這些都是因為開發商逃避准許交付驗收造成的。為此,本市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新建的住宅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應當向購房人出示該幢住宅的准許使用證。對未取得准許使用證的商品房,購房人有權拒絕入住。這意味著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的住宅商品房,必須在領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住宅商品房准許交付使用證後方可交付使用。否則企業以任何方式允許業主入住均被視為違規行為,市建委將責令整改,並根據法規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同時將處罰作為不良記錄記入企業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將采取降低資質等級或撤銷其開發資質等方式處理。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項目銷售合同約定入住時間60日前應當向准入證發證機關進行申請,該項目將被納入預審計劃安排。准入預審將每半月召開一次,安排在建設項目交付使用日期前45-50天進行。預審將針對該項目配套及工程驗收進行綜合審查,對項目是否可以如期竣工進行測評,並協調解決部分影響工程按期竣工的問題。(王月)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